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实习生文静 身为国家警察,不仅不将罪犯绳之以法,还收受贿赂,帮助罪犯逃避法律惩罚。原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四中队副主任科员的梁某,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示意罪犯做假口供
2007年3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对其辖区进行“黄、赌、毒”系列查处,梁某当时还是该分局的民警,参与该项行动。在承办邓某(另案处理)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时,梁某收到邓某朋友林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在明知应当追究邓某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仍旧示意邓某作虚假供述,并在提交毒品化验时,抽走部分毒品予以藏匿。
梁某作为该案的承办人,提出对邓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帮助邓某逃避刑事追诉。事后,梁某收受了林某贿送的现金5000元,并据为己有。
受贿两万再次帮忙
2010年3月份左右,林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移送至番禺公安分局富华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在得知该消息后,曾在富华派出所工作过的梁某马上找来负责该案的民警高某(另案处理),请高某对林某从轻处理。
在梁某的帮助下,林某逃避了应有的处罚。为了表示感谢,林某事后在某K T V的洗手间内送给梁某2万元的好处费。
对上述犯罪事实,梁某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辩称,梁某收受贿款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梁某仅是帮助邓某获得较轻处理,并没有帮助邓某免于一切处罚。
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梁某的犯罪事实清楚,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及受贿罪,又因其主动供述犯罪情节以及退还赃款,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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