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彰立 通讯员黄星 吴虹)5月19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及其情妇何文受贿一案,在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贵阳市检察院指控,程孟仁伙同何文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2000余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程孟仁于1993年8月至2012年10月间,先后任遵义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副市长、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厅长、贵州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5月、7月检察机关先后以涉嫌受贿罪对何文、程孟仁立案侦查,并分别于5月、8月决定逮捕。
检察院机关指控,程孟仁与何文系情人关系。2003年至2011年,程孟仁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给交通厅下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承建方负责人打招呼关照何文承接工程,何文接受相关人员的请托或者自己出面要求,通过程孟仁给上述人员打招呼承接到工程后,再将工程交由他人承接,二人从中以收取好处费等名义,收受他人贿赂。程孟仁、何文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在高速公路隧道工程、重油供应、石料供应以及边坡绿化等工程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王庆、高程、杨庭林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04万余元。
2002年至2012年,程孟仁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隧道照明改造、重油供应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上述人员贿赂折合人民币252万余元。
庭审于当日晚上19点59分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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