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管监察支队向企业“借用”的车辆。 图片来源:@记者周琦
昨日,借车的地产企业向城监支队出具了一份车辆归还回执。
南都讯 记者张东锋 前日,有网友匿名在湖北东湖社区发帖,称宜昌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从当地两家企业“借用”7台车,一直未还,质疑其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昨晚,宜昌市城管监察支队长李大农对南都记者称,“借车”发生在2007年前后,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条例出台后已着手解决还车问题,并于昨日下午全部归还。
网帖质疑违反规定
按这位匿名网友的说法,宜昌市城管监察支队从当地一家地产和一家投资公司先后“借用”了7台车,“至今未还”,质疑其“是否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南都记者昨日联系这位网友未果。该网友发帖质疑后不到三个小时,又跟帖称“支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借用车辆的清退问题,已于当天下午开始清退工作”。帖子还称,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支队已将借用车辆问题作为需整改问题纳入立行立改内容,将于21日完成全部清退工作。
昨日下午,实名认证的《法治周末》记者周琦也在微博中提到借车一事,称“7辆车中有一辆2009年就未年审,被公安强制报废,6辆车还有几千元违章未处理”。微博还展示了一张由前述帖文中提及的地产公司昨日出具的车辆归还回执,称该公司本着强化城市管理的良好愿望,2009年和2012年分两批自愿借了五辆普桑给“市城监支队”长期使用,所有费用由支队自理,该公司已于昨日派人接回所有车辆。
支队:车辆均用于工作
昨晚,宜昌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大农向南都记者证实借车和还车一事。
按照他的说法,借车是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当时因为财力有限,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经市领导同意,从两个单位借了7台车”,并表示这些车都“用于工作”。
对于网友质疑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李大农解释,一方面这些车都是普通车辆,“老款的桑塔纳,并不是所谓豪车”;另一方面借车时尚无这方面规定,“绝不是顶风违规”。李大农还称,去年11月中央规定出台后,支队已多次开会认真研究还车问题,“本来提上日程了,网友发的帖子推动了事件进程”。他还确认,车辆已于昨日17时前全部还回,涉及修理费、油费等费用由支队承担。
作者:证实借车和还车一事。 (来源:@记者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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