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机关受理了7件违法减刑、假释举报线索,正在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海南省检察机关监督监狱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收监执行了19人;贵州省贵定县检察院立案查处一起监狱民警利用减刑、假释受贿案件……在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两个月之际,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情况。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活动将在5月底结束清理摸底阶段工作。
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胡泽君表示,总的来看,各地检察机关在活动清理摸底阶段都“动”起来了,专项活动开局良好。
动员部署:领导重视,全员培训
从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的相关案件情况来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有所反映,新闻媒体也有披露,人民群众对此高度关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是民之所盼、检之所应。
一系列研究部署,充分印证了高检院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对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的高度重视。
2月26日,高检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通过专项检察活动方案并报中央政法委;3月20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专门就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提出部署要求;高检院成立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担任组长、副检察长李如林担任副组长……
高层方向明确,地方行动迅速。
高检院印发专项检察活动方案和3月20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其中22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10个省级检察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专题工作会对专项活动进行部署。
在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的同时,检察机关配齐配强监所检察人员,提高监所检察干警综合素质。
4月25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了专题网络培训,深入解读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出台背景、意义等,推动专项检察活动深入开展。四川省检察院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检察活动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相关文件,就开展专项检察活动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通过动员部署和专题培训等,监所检察人员一致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一次专项检察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十分必要。
清理摸底:突出重点,加强协调
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是专项检察活动的鲜明特色。
据介绍,专项检察活动中,各地检察机关始终把专项检察的重点,对准“三类罪犯”等“有权人”、“有钱人”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比如,安徽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对“三类罪犯”建立检察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建档工作的内容、要求等进一步细化,切实做好清理摸底工作。山东省检察院制定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表》和《“三类罪犯”检察台账》,利用举报电话和网站已受理2件举报线索等。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严查隐藏在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司法腐败,积极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比如,四川省检察院统一制作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进一步拓宽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浙江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多起减刑、假释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福建鼓山、江苏海安、湖北武汉等地检察机关均分别立案查处了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
为确保专项检察活动不走弯路、取得实效,高检院对内强化综合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外加强沟通协调和舆论引导,在系统内形成上下合力,在系统外赢取理解支持。
据介绍,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高检院对各地检察机关的请示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答复,指导解决专项活动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近日,高检院监所检察厅派出三个工作组,分赴河北、内蒙古、辽宁、河南、重庆、四川等6个省区市,对专项检察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在专项检察活动中,高检院及时将活动简报报送中央政法委,抄送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各省级检察院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专项活动情况,与当地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辽宁、重庆、新疆等地检察机关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专项检察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专项检察活动通过清理摸底工作,掌握了当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力求标本兼治
5月底,专项检察活动将结束第一阶段的清理摸底工作,转入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的第二阶段。
“近期我们正在根据各地上报材料情况和三个检查工作组了解到的情况,对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分析不足,研究推动第二阶段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高检院将对各地清理摸底情况、发现纠正违法情况、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和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以专项检察活动为抓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长效机制,贯穿整个活动始终。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结合专项活动的开展,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起草了两个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规定。其中,后者对2007年高检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解决检察机关如何审查减刑、假释案件材料,如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如何出席法庭,如何审查减刑、假释裁定等问题。“目前这两个文件均处在修改阶段。”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本报北京5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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