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严密、团队协作、工作轻松、待遇优厚,用一个月时间岗前培训、1500元底薪加提成、专门针对台湾居民开展电话诈骗“业务”。近日,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未成年被告人小云(女,化名)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其余三名成年被告人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电话上演“真人秀”
据该诈骗团伙成员交代,2013年9月16日至26日,仅十天时间,他们就以台湾健保局工作人员身份,给2000多位台湾居民家中打电话,声音甜美温柔的小云和其他三人轮流扮演不同角色实施电话诈骗。
电话接通后,开场由一个自称健保局人员的柔和女声(A角)礼貌地告诉接听者,现有一名叫X美惠(‘X’为接听者的姓氏)的小姐声称是受接听者委托过来申请医疗补助金的,X美惠持有接听者的身份证、健保卡印章等申请医疗补助金的手续证件。当然,接听者予以否认。这时,“健保局人员”便叫X美惠过来接电话,另一名女子(B角)接过电话后说:“叔叔(或阿姨),我是美惠,你昨天不是叫我来健保局帮你申请医疗补助金吗?你叫小姐快点给我办。”并表示出马上要到柜台领取补助金的口气。接听者声明不认识“美惠”,让“健保局人员”不要给她办理申请医疗补助金的业务。
在再三“确定”之后,“健保局人员”才呼唤同事“小玉”去拦住正在柜台办理业务的“美惠”,同时关心地询问接听者证件是否遗失等等,假意提醒对方其个人资料可能被人伪造冒用了。此时,“小玉”(C角)出现了,她遗憾地声称人已逃跑但钱没被取走,已报警。值班警员“陈国华”说这是诈领医疗补助金的案子,要马上跟当事人联络。“健保局人员”和“小玉”故作焦急地一问一答,且故意通过电话传到接听者耳中。随后,“健保局人员”叮嘱接听者先不要使用电话和手机,避免占线,等待“陈国华”警官的联络。
完成这套流程,小云等人便将接听者信息通过QQ发给另外的诈骗团伙,由他们来扮演“陈国华”警官同对方联系并诈骗钱财。
据了解,该诈骗团伙组织严密、管理严格,成员之间分组行动,每组负责一个诈骗流程,只要实施完本组的流程就能得到相应的提成报酬,每组相互之间有专门负责人通过网络联系。团伙负责人专门编写了详细的流程范文,作为教材对新招录人员进行培训。每组人员在上岗前需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包括熟悉背诵流程、针对不同情况练习应答、变换角色反复配合演练。经过这样一番训练,年仅16岁的小云和几名同伙在短短十天时间里,就成功骗取了多名台湾居民的信任。
被骗人数与数额无法确定,如何定罪量刑?
诈骗犯罪的成立是以一定数额的财物被骗为客观条件的,但是在本案中,由于部分团伙成员未归案,被骗人数与被骗数额无法确定,该如何对小云等人行为定罪量刑?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邓小李解释说,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小云等人拨打电话超过500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未遂)。
“诈骗是一种智力型的犯罪,小云这样一个涉世不深的女孩子也敢多次实施并且成功骗了不少人,实在令人惊讶,更值得人们深思。”邓小李说。据邓小李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态和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如犯罪年龄低龄化,结伙犯罪、暴力犯罪频发,女性青少年犯罪、在校生犯罪呈上升势头,犯罪手段日渐智能化、技术化等。“这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分案起诉保护未成年人
小云与其他成年被告人为共犯,且同时被抓获,但后来被分别起诉和审判。对此,邓小李解释说,将共同犯罪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案起诉,是检察机关根据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实施的专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项特别制度。
2012年10月22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第19条规定:“建立健全分案起诉制度。对于受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查清案件事实和相关案件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应当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案提起公诉,由法院分庭审理和判决。”据此,美兰区检察院于2012年11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专门负责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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