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22日讯 三湘风纪网消息,邵阳市纪委今日通报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晖公车私用等问题处理情况。
【通报】遭举报后打伤同事
4月17日,双清区法院副院长刘夏向市纪委举报,刘晖公车私用,且刘夏被刘晖打伤。
经调查,4月15日18点44分,刘晖与丈夫吴纲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驾驶双清区法院湘EC5618公车一起去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看望住院的母亲,19点49分,刘晖驾驶该公车回到双清区法院办公区。
刘晖回家后不久,便携带一袋垃圾从自家五楼下去倒垃圾,在三楼碰到正在家门口楼道换灯泡的刘夏夫妇。刘晖便质问刘夏反映其公车私用一事,并对刘夏进行辱骂,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在双方冲突过程中,刘晖手中的垃圾袋摔落在楼道上和刘夏家的门槛内,同时刘晖推了一下放在楼道上用于换灯泡的铁质人字楼梯,楼梯砸到了刘夏的眼眶和脸部,经法医鉴定,刘夏构成轻微伤。
【处理】夫妻俩都受处分
通报指出,刘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私驾私用公车,不但不接受批评监督,反而实施打击报复,质问坚持原则的副院长刘夏,继而发生冲突,导致刘夏构成轻微伤,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事情发生后,刘晖能主动认识错误,求得了院内职工的谅解。根据规定,决定给予刘晖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双清区委按有关程序免去其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吴纲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亲属私驾私用公车不仅没有制止,且共同参与,对妻子教育管理不严,事情发生后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双清区法院院长刘瑜教育管理干部职工不严,公车监管不到位,对双清区法院出现的公车私用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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