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因被指“抹黑董洁”“嗜赌成性”,演员潘粤明将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决两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潘粤明资料费等4000余元。
原告潘粤明诉称,自己是著名的影视明星,出演了《新白蛇传》、《京华烟云》等数十部作品。任佳莺是董洁的经纪人。2012年10月20日,任佳莺在新浪微博等网络上,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所谓“董洁工作室声明”,并第一时间在自己“克里小丝”微博上转发了声明。任佳莺在《声明》中声称,潘粤明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指责董洁、找记者跟踪董洁,声明还捏造自己“嗜赌成性”、“粗暴无理”、对外“欠债”等虚假事实,还称“你,却教会了我们敢恨”“让更多不相干的人,成为你谋取私利的陪绑”等,指责自己的人格。
“声明”中的这些言词,侮辱并贬低了其人格,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潘粤明称,任佳莺发布的《声明》在网上被广泛传播69.4万条,以关键词“潘粤明嗜赌”进行搜索,结果达290万条。在百度上以关键词“董洁工作室声明”进行搜索,结果达26万条,以关键词“潘粤明嗜赌”进行搜索,结果达18.1万条。
2012年10月21日晚17时许,潘粤明委托律师发布声明,对上述声明的诽谤、侮辱内容予以澄清,并表示将追究声明发布者的法律责任。但2012年10月24日,《申江服务导报》A13版用整版篇幅刊载了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为标题的文章,称自己常去澳门赌博,甚至欠下巨额债务、“他真是个极品,现在为了抢房子,就霸住房子,连儿子都不让进门”等不实内容,且被网络广泛转载。
潘粤明诉请判令任佳莺、《申江服务导报》所属的申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京华时报》等媒体上连续15天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公证费、资料费共4410元。
对此,被告任佳莺辩称,新浪微博“董洁焦点资讯”不是自己申请和控制的,该声明也非自己发布。
被告申江公司辩称,《申江服务导报》第775期第108版刊登的《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一文,是对潘粤明、董洁婚变的综述性报道,文章主旨是表达潘粤明及董洁双方对于婚变各自的看法,内容没有偏向性,行文采用了“求证式”的报道模式,公司报道的董洁指责的内容符合新闻真实性,不存在恶意诽谤,报道基本真实,没有侵害潘粤明名誉权。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潘粤明曾出演多部影视作品,两被告的行为造成社会对潘粤明的评价降低,应致歉并赔偿潘粤明公证费、资料费等4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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