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24日电(记者扶庆)记者24日从广东省安监局和广东省监察厅获悉,已认定深圳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2·11”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44人被追究责任。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间接原因是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个人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属地办事处和区政府履职不到位等。
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敏峰,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黄海涛、光明新区公明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队)主任(队长)常谦、光明新区公明经济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麦炳洪、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长苏运喜等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郭峰,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综合处处长邓淑章,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副主任骆辉强等20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光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叶健德,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局长彭水清、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局长王湘闽、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王伟权等8人被诫勉谈话。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执法队二中队组长李如添(职员)等7人被作其他责任追究处理。
2013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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