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翁应峰文图
本报信阳讯“司机当晚酒驾,还是公车私用,把我撞倒后就逃走了!”昨日,在解放军第154医院,病床上的王敬向记者讲述了两个月前自己被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下简称戒毒所)警车撞倒的情形,称连日来一直在交涉,但赔偿等事宜一直没能达成一致。
王敬称,3月16日晚11点55分,她下班后骑自行车沿滨河南路由东向西行驶到畅歌KTV门口,突然被后面驶来的一辆汽车撞倒,又拖行了几十米。“司机迅速驾车逃离,没有对我施救。”王敬说,当时她浑身是血躺在地上,路过的路人帮她通知了家人,家人赶来后报警,王敬被送进医院救治,脾脏破裂,肾、肝受创,脸、后背、手掌受伤,双腿骨折,脚跟粉碎性骨折。
交警部门随后查到:肇事车辆为信阳市戒毒所的警车,牌号为“豫SD162警”,肇事司机名叫王友海。该车被找到时,车上挂着警灯,车前有“警察”二字,车身喷有“司法”字样,右前方保险杠有裂痕,车引擎盖凹陷,前挡风玻璃破碎,警车车牌被摘掉。
王友海的妻子熊桂萍坦承,当天肇事者是其老公,“王友海所驾车辆为信阳市戒毒所的警车,他是单位临时工,事发当晚他确实喝酒了,事后被刑事拘留,现被取保候审”。
熊桂萍说,事情发生后,她一直在医院照顾王敬,并拿出5万多元医疗费,但后来王敬向她索要60万,她接受不了,没答应。
记者联系了信阳市戒毒所政治处一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故发生第二天,他们就召开会议,并前往医院看望病人。经证实,王友海系临时工,平时给单位职工开车。事发当天他未经同意私自回单位将车开走,“现已被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待司法程序走完,再行处理”。
点评:看好你的车,管好你的人!临时工就不归你管吗?司法程序和单位责任似乎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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