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李楠楠)今天上午9点,李代沫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李代沫当庭自愿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代沫于2014年2月至3月间,在其位于本市朝阳区三里屯首开幸福广场XX号楼XX单元XX室的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某(男,28岁,浙江省人)、郝某某(男,33岁,河北省人)、郑某某(男,36岁,内蒙古自治区人)吸食毒品。后被告人李代沫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代沫无视国法,为满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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