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王创辉 黎谢荣 劳动者在过试用期后,被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该如何维权?男工上班“袭胸”女同事被炒是否可以索赔?女工请长假保胎被开除怎么办?……
昨天起,东莞中院分四天连续发布东莞20 13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件”。这“十大典型案件”共分解雇合法性、特殊女职工、工伤、企业擅调岗等四个专题类型,昨天首先公布的是关于“解雇合法性”认定的三个典型案例。
1
员工违反公共政策
单位可解雇
陈先生于2007年6月15日入职东莞某物流公司,任拖挂车司机一职。2012年9月18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告,为保证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高速公路小车免费通行通畅工作,假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5吨以上重型货车白天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
该物流公司也告知陈先生上述通告,但2012年10月3日、4日、6日,陈先生多次驾驶重型半牵引车(总质量为17吨)、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总质量为39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2012年10月6日,物流公司以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对其作出开除处理,陈先生不服起诉公司索赔。法院最终驳回陈先生诉请。
法官说法:本案例关系到社会公众在节假日的出行安全问题,与大家的切身利益相关。除用人单位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外,劳动者还应了解国家公共政策并予以遵守,否则可能丢了饭碗,还无法获得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2
上班“袭胸”女同事
被解雇索赔遭驳回
2012年10月,湖北男子汪某进入厚街一鞋业公司工作,担任仓库副主管一职。同年10月15日,已婚的汪某于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两次“袭胸”一名女同事。该过程恰好被公司的监控全程拍录下来,引发公司轰动。
公司领导就此事找汪某谈话,但汪称他和那名女同事有亲密动作是“你情我愿”的,他并不觉得自己行为不当,反而态度相当恶劣。公司老板得知后立即报警,并将汪某解雇。汪某对此并不服气,当月就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等。该案经一审、二审,汪某的诉请全部被依法驳回。
法官说法:该公司要求劳动者不得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的行为,否则将即时解除劳动合约不予任何赔偿。这种内部规定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公司解雇汪某并无不当。
3
员工带走设计图被炒
索赔未获支持
2006年10月,何某进入厚街一皮具公司任出纳。2012年的一天,何某从工厂外出时,工厂保安在其包内搜出公司的纸板、设计图样等物品。皮具厂就此以何某违反厂规、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服务为由,解除与何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何某不承认,表示其包内图纸和纸板是个人物品,其是想利用业余时间为自己制作袋子。因为何认为皮具厂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雇合法,不需赔偿。
法官说法: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非常重要,单位保护商业秘密,不一定要等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实质侵害后才能向泄密者主张权利,对于员工一些可能导致商业泄密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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