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孙晓康)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福卷为承揽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东晓街道等多个工程项目,以及为获得多个项目经费补助,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陈学度、黄某洲、牛某海、刘雪松(四人均另案处理)以财物,共计人民币650.8万元、港币58万元。近日,盐田法院对被告人陈福卷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盐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春节,被告人陈福卷为了得到时任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翠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学度的关照和帮助,以便违规承揽街道办事处的工程项目,于每年春节期间分六次共送给陈学度现金港币58万元、人民币2万元。
2011年9月,被告人陈福卷在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承揽工程期间,为在工程发包、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能够获得时任翠竹街道办事处团工委书记(兼任街道基建办负责人)刘雪松的关照和帮助,送给了刘雪松现金人民币5万元。
2008年年初至2012年年底,被告人陈福卷为获得罗湖区多个街道的项目经费补助,多次请时任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基建科负责人黄某洲帮其与时任罗湖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牛某海疏通关系,以多个街道的名义向罗湖区财政局申请项目经费补助。两人多次帮助陈福卷申请到项目经费补助,金额共计人民币2100多万元。
为了感谢黄某洲、牛某海的帮助,被告人陈福卷分多次送给黄某洲好处费共计人民币近650万元,并由黄某洲将共计人民币210多万元分多次送给了牛某海。
面对检方指控,被告人陈福卷当庭表示认罪。最后,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福卷有期徒刑8年。
作者:王纳 孙晓康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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