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省检察院汇报信访条例实施准备情况
本报讯
(记者黎蘅)《广东省信访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九次会议,专题听取了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条例》实施准备情况的汇报。
据省高院院长郑鄂介绍,广东各级法院将实行案件质量和办案责任由承办法官终身负责,信访人如实施极端行为或发生影响社会秩序重大信访事件,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郑鄂表示,要最大程度减少涉诉信访,根本上还是要实实在在地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尤其是一审案件的质量效率。接下来,省高院将建立和完善“信访复查制度”、“裁判者负责机制”、“分级负责制度”、“信访终结制度”等六项工作机制和制度。此外,对信访管理系统进行改造,让庭长和法官及时掌握承办案件的信访情况,上级法院掌握下级法院信访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信访受理、办理、答复等全程留痕。
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则透露,将研究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对重大、敏感、疑难信访案件,上级检察院适时派出由控申部门与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实地督导下级检察院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并严肃倒查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郑红表示,省检察院改变原来诉访合一的信访工作方式,设立“分诊台”,及时做到归类流转和依法分类审查办结。此外,建设“阳光检务受理中心”,将省检察院现有信访接待场所改造升级为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集控告、申诉、举报、来访、接待、案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理、检察长接访、心理专家疏导等功能于一体,并逐步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作者:黎蘅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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