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通报显示,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
数据统计显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了5.31个百分点和1.73个百分点,2013年较2012年又分别下降了7.72个百分点和1.42个百分点。未成年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了29.6%,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说,虽然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是从个案分析上来看,有几个特点值得关注:
—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至18周岁的为主,但受理的14至16周岁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仅以2013年为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90.24%,而且很多是没有完成初中教育的。
—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近五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户籍地人员均占受理审查起诉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左右,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如上海、浙江、北京、广东等省份比率更高。
—所犯罪名比较集中。从近五年的数据来看,未成年人涉嫌最多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这五种犯罪占全部受理案件人数的81%。
—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犯罪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的恶性极端案件时有发生。
—共同犯罪居多兼具偶合性。通过对近五年来的数据分析,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一半左右,而且这些共同犯罪里有很多是带偶合性的,就是临时聚集到一块实施犯罪。
“从未成年人自身原因看,未成年人尚在人生起步阶段,十分敏感而又非常脆弱,容易受到家庭、社会等客观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家庭原因看,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儿童群体,因此如果家庭出现问题,对孩子影响将是致命的。从社会原因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制度缺陷、恶劣环境等交互作用的结果,他们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如网络、影视作品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也会对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史卫忠说。
史卫忠呼吁,父母和社会给予孩子们更多的爱,更宽松的环境,尽最大的可能让自己的孩子在爱和规矩中成长,因为这样孩子才能学会谦卑和自信,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犯罪。
作者: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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