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润凯 昨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进行人事任免事项时出现罕见一幕。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提请4人拟任中院审判员,其中1人在人大常委会表决中没有得到超半数赞成票,未获通过。据了解,这是近十年来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过程中出现的第三例“未通过”案例。
在昨日召开的惠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提请了一批审判人员任免事项,其中曾求凡等3名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职人员因挂职到期、退休等原因需要表决免职,郑晓莉、刘艳妹、卫书平、覃毅华等4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职人员因符合规定,拟任该院审判员。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逐个进行投票表决时,前面6人均顺利通过,但在对惠州市中院行政审判庭的覃毅华进行表决时因赞成票未过半数,任命未获通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未对不赞成覃毅华出任市中院审判员的原因作任何说明。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会后表示,按照规定,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投票表决权,通过或未通过都属于正常情况,不需要做出专门解释。此次个别人事任免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虽然罕见,但并非绝无仅有。其举例说,2009、2010年之间也出现一例拟任审判员未通过的案例。而在2006年,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市政府提请的市安监局局长拟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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