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昨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北京天安门广场前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八名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八名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件背景
10·28暴恐案
据悉,5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已将八名犯罪嫌疑人以上述罪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乌斯曼·艾山、其母库完汗·热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驾乘吉普车闯入长安街便道,撞向金水桥护栏,点燃车内汽油致车辆起火燃烧。事件造成车内3人及两名无辜群众死亡,40余名群众受伤。
2013年10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警方初步认定,“10·28”事件是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北京警方查明肇事车辆为一悬挂新疆牌照吉普车,警方在车内发现汽油及盛装汽油的装置、两把砍刀、铁棍,车上还发现印有极端宗教内容的旗帜。
在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大力配合下,北京警方先后将玉江山·吾许尔、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玉苏普·吾买尔尼亚孜、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玉苏普·艾合麦提等5名同伙抓获。在嫌疑人暂住地发现“圣战”旗帜、长刀等物品。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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