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救护车是一种必须遵循的交通常识,或者说,它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
日前,深圳市急救中心救护车载一病人途经福华三路民田路口时,正值红灯,救护车前的粤BK989J司机郑敏主动驶过停车线让开生命通道。深圳交警部门对这种冲红灯的行为不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处罚,反而在官微中点赞,引起关注。
很多网友认为这体现了一种社会正能量,也有网友觉得这本来就是每个公民该做的,不值得大肆宣传——没错,避让救护车是一种必须遵循的交通常识,或者说,它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不避让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司机郑敏的避让之举之所以成为新闻,事实上已从某个角度说明了至少在目前,这种避让动作还显得相对“稀缺”。通过各种途径加大相关法规的推广与普及力度,就显得颇为必要。也因此,交警部门的及时点赞之举值得“点赞”。
比如,郑敏在接受采访时说,“真的要为避让救护车而闯红灯,当时还是犹豫了一下。”这是一种十分真实的心态——相信很多人在那样一种情况下都会“犹豫一下”,毕竟,相对于“闯红灯要挨罚”的观念的根深蒂固,“闯红灯避让救护车”还没能沉淀为一种不假思索的下意识。如何让这种避让成为更多人心中的“铁律”,在紧急状况下封杀“犹豫”的空间,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事实上,我们相信,漠视生命的司机只是极少数,很多司机不是不愿,而是不知道该如何避让,缺少紧急避让的技能;也不知道,为了避让救护车而冲红灯,是可以自动免除处罚的;由于相关法规未对应急车道加以独立严格规定,许多司机把占用应急车道等同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凡此种种,都妨碍了应急车道的畅通。
深圳创建了避让自动备案机制,将司机避让救护车须先记录后申诉,改为由交警部门自行消除相关违章记录,这有助于消除司机避让时的后顾之忧。我们期待,类似这样的“微创新”还能陆续有来,为生命让路成为普遍性习惯而不再成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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