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
本报讯(记者李向华通讯员徐勤焱/文图)4月28日,本报以《郑州公开审理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为题,报道了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谭永志等人拐卖妇女、儿童一案。5月30日,该院对3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谭永志一审被判死刑。
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几年来我省涉案人员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间,先后从越南、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向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等地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共计26起30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永志、黄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谭永志等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出卖为目的,与同案人王国英等人勾结,实施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并形成了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买卖妇女、儿童一条龙团伙,极大地损害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影响恶劣,遂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吴小堂等8名主犯无期徒刑及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张建霞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15名被告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生育,从养儿防老等生活实际、传统观念考虑,值得社会同情,但张建霞等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其收买行为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家庭带来巨大灾难。因此,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等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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