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戏他人女朋友还捅伤三人
年轻男女在酒吧放松一下,豪饮狂欢无可厚非。可酒后调戏他人女朋友,这种行为实在是有点过火了。张某因调戏他人女朋友,争执中持刀捅伤3人,二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某是四川省巴塘人,他在拉萨市“美高酒吧”玩耍时,因喝了点酒比较兴奋,看到一位美女后,便心存邪念,开始调戏该女子。当时,该女子的男朋友安某看到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叫上身边的朋友找张某“算账”,因此双方发生了争执,并相互殴打起来。在打斗过程中,张某当即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分别捅伤了安某、陈某和李某。经鉴定,安某颈部、右胸部受轻伤,腹部受重伤;陈某右胸部及阴部受轻微伤;李某阴部受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法庭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犯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张某因调戏他人女朋友,与安某等人发生争执,并互相斗殴,造成对方不同程度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他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张某认为法院量刑太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某归案后能够坦白罪行,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在量刑时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记者 许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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