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醉酒驾车碾死醉卧马路的男子 为何法院判决死者也应担责
时报讯 男子醉酒后开车,碾死躺在马路上的醉汉。家属起诉索赔50多万元。近日,临海法院认定,责任并不全在司机,死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时报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罗洁 李朝
醉汉躺马路被碾轧致死
去年4月28日晚9点左右,临海人赵先生,开着单位的小车去一家饭店吃龙虾,其间,喝了一瓶啤酒。赵先生认为酒量好,一瓶啤酒算不了什么,酒足饭饱后就驾车回家。途中,赵先生感觉好像轧了什么东西,下车一看,车下竟是一名男子。120赶到现场后将该男子送往医院,不幸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调查得知,死亡的男子姓潘,当晚喝得酩酊大醉躺马路中睡着了,结果被轧身亡。
最终,交警认定:赵先生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死者潘某酒后躺在行车道上,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
家属起诉索赔50多万
事后,赵先生因交通事故罪被判1年8个月有期徒刑。
潘某的父母上法院起诉,要求赵先生、赵先生所在单位以及保险公司赔偿50多万元。
庭审中,赵先生所在公司表示:“赵先生是我公司的员工,但不是驾驶员。事故当天,他从其他员工那借用了公司车辆私用后未归还,发生本次交通事故,这是他个人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对此,赵先生表示认可,要求驳回对公司的诉请。
而保险公司认为,赵先生是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并保留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追偿权。
●法官说法
行人酒后躺马路也应担责
临海法院审理后认定,潘家人合理的经济损失为45万多元。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多元。其余部分,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说,本案中,行人潘某醉酒躺卧在车行道内,其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赵先生醉酒驾驶车辆,导致事故存在直接的过错;事故车辆所有人即赵先生所在公司,对车辆疏于管理,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官最终认定,交强险以外的经济损失为33万多元,赵先生应当承担5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16万多元;赵先生所在公司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10万多元;潘某自负20%的责任。
对于这个判决,承办法官解释,醉酒后躺卧在路旁甚至路中间,如果是晚上,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就非常大。晚上行车时,司机视线易受影响,遇到躺在路上的醉汉极易因观察不周造成交通事故,要是驾驶员醉酒驾驶就更易发生交通事故。我国法律对机动车驾驶人提出了较高的安全驾驶要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责任较大。但行人不按照法律规定通行,也要负一定的事故责任。就本案来讲,潘某醉酒后躺卧在道路上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应当对其本人被轧死的后果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法院在处理赔偿问题时,会判定醉酒男子有一定的过错,自己应承担一部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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