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男子李某、杨某结识了非法卖血的“血头”。在对方怂恿下,两人从河北定州征集10余人来到北京市怀柔区献血牟利。昨天,记者从怀柔法院获悉,李某、杨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分别判处11个月及9个月的有期徒刑。
李某、杨某均在北京务工,在献血时相识。2012年底,李某找到杨某,让他帮忙找一些愿意献血的人,承诺会给相应的辛苦费。杨某回到河北定州老家。为快速找人,杨某在定州市邢邑镇南王宿村,贿赂管理员,通过村广播召集愿意献血的村民。2012年12月30日上午,杨某召集的12名村民在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于家园村,以当地村民的名义献血。献200毫升者得到200元,献400毫升者得到400元。李某和杨某则从“血头”处拿到辛苦费和提成。据了解,上述村庄因完不成献血指标,所以找“血头”帮忙。
去年12月,李某投案自首,杨某也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杨某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两人分别被处以3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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