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将展开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狠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违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除了全省党员外,还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群众举报随时明察暗访;针对升学就业、10月婚庆高峰等时间节点,对违规操办“谢师宴”、“升学宴”、“婚宴”等问题,开展临时巡查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违规大办婚丧喜庆的问题,对涉事党员干部在新闻媒体、纪检监察网站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现有关地区和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致辖区大办婚丧喜事屡禁不止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省纪委监察厅昨通报了9起已查处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的典型案例,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9大问题重点整治
01 乡(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执行报告、承诺制度,或实际情况与报告、承诺不符。
02 操办除亲戚(直系、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03 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04 违规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由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05 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06 违反规定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07 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戚以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或参与亲戚以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08 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给领导干部送钱物。
09 其他违反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行为。
9干部大办“红白事”受处分
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王青云
借女儿婚事敛财
2013年9月1日,王青云向湖北理工学院干部职工发放请柬285份,邀请参加其女儿9月3日举行的婚礼。当日,王请该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处长帮忙负责现场迎宾、安排来客等事务。设宴42桌,王接受除亲戚外的人员的礼金13万余元。王事先未向组织报告。
处分:省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所收礼金。
襄阳市樊城区委副书记鄢汉生
大办父亲丧事
2014年1月,鄢汉生在操办其父丧事过程中,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25.6万元。
处分:襄阳市纪委决定给予鄢汉生撤销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应辉
大办儿子婚事
2013年12月31日,苏应辉为其子在石首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并设宴28桌。宴请人员包括石首市党政机关部分公职人员和个别企业老板,造成较坏影响。
处分:荆州市纪委给予苏应辉党内警告处分。
十堰市茅箭区政协副主席刘明华
借女儿婚事敛财
2014年1月22日,刘明华为其女在十堰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并收受茅箭区政协机关干部礼金7800元。刘事先未向组织报告。
处分:十堰市纪委给予刘明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礼金予以收缴。
蕲春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文雄
借女儿婚事敛财
2014年1月3日至7日,胡文雄利用其女儿出嫁之机,先后分三次设宴38桌,接受其下属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46900元。
处分:蕲春县委按程序免除其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县纪委给予胡文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潜江市园林街人社中心主任孙继祥
大办儿子婚事
2014年3月8日,孙继祥为其子在园林办事处机关院内搭棚举办婚宴。设宴45桌,宴请对象有园林办事处机关及所辖部分社区(村)工作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孙收受除亲戚外的人员的礼金3.05万元。
处分:潜江市纪委给予孙继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监利县荒湖区党政办副主任贺宝银
借乔迁敛财
2014年1月4日,贺宝银以购买商品房乔迁为名置办酒席14桌,收受133人礼金47200元,其中,收受朋友、同事礼金16200元。
处分:荒湖管理区纪委给予贺宝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收受礼金予以收缴。
枣阳树头村书记姚正超
大办儿子婚事
2013年12月10日,姚正超为其子结婚操办婚宴,摆酒席39桌,参宴人数390余人,其中收受270人的礼金共76416元。
处分:吴店镇纪委给予姚正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随县金塔村书记马明军
大办妻子丧事
马明军妻子于2014年2月23日去世,马于26日设宴45桌,招待亲戚及其他客人200余人。
处分:殷店镇党委给予马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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