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跃华/文王富晓/图
前几日,高温席卷我省,某些地区的室外温度一度飙升到39摄氏度,室外工作者的高温津贴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我省的规定,室外工作者高温下工作可得到每人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然而,记者走访发现,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巡防队员、农民工等室外一线劳动者大多无法享受到高温津贴,他们的权益在高温下被“蒸发”了。
一方面,政府不断发文要求落实高温津贴;另一方面,高温津贴却成了“白条”。
高温津贴规定因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低等原因受人诟病,相关人士建议,通过设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加大处罚和监管力度,让高温津贴真正落地。
现象
多数室外工作者没有高温津贴
6月3日中午,在郑州市顺河一街某幼儿园门口,3名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巡防队员正在执勤,守护学生平安放学。
“这还不算热,前几天非常热,在太阳下站着,像是蒸桑拿,不一会儿全身就湿透了。”一名巡防队员说。
“听说过高温津贴,但是我们一直都没有发过。”这名巡防队员说,天再热也得巡逻,为了防暑尽量沿着荫凉处走,没有荫凉处的街道,就只能晒着了。天热的时候队员们都注意防暑,巡逻完一次后,回到值班室喝点水,休息一下,再继续巡逻。
6月3日下午5点,在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执勤的交通协管员王金海正忙碌地指挥着交通。
“以前天热的时候,发过西瓜、糖之类的食品,没有发过高温津贴。”王金海说,他们的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冬天冷、夏天热,夏天中午最热的时候,光吹哨子就觉得口干舌燥,汗一个劲地往下流。
6月3日下午,在城东路和顺河路交叉口,来自中牟县的环卫工老刘坐在荫凉处休息。
“前两天,单位刚发了两盒防暑的人丹,往年还会发毛巾、白糖等,今年还没有发呢。”老刘说。
当记者问到是否发放高温津贴时,老刘摇了摇手说:“从我所了解的情况来看,郑州所有的环卫工人都没有发过。”
老刘说,天太热时就多喝水,避开中午最热的时候干活。
在英协路上施工的工人老张告诉记者,他们是按天拿工资,没有高温津贴这一项。
前几日,我省持续高温,5月29日,郑州最高温度达39摄氏度。高温津贴又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
但记者走访发现,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巡防队员、农民工等,基本上都是在室外工作的,在高温下,他们大多都拿不到高温津贴。
回应
政府多次发文但仍未落地执行
2008年,我国就出台了发放高温津贴费的政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落实高温津贴政策。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也多次关注室外一线劳动者的高温津贴问题。
2013年8月,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紧急通知,规定凡当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中午12点到下午4点期间,停止一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要尽快为环卫工人配置防暑降温物品和药物,如太阳帽、水杯、白糖、风油精、清凉油、仁丹等,有条件的要为高温露天工作的环卫工人送绿豆水或开水,确保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
2013年10月,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规范环卫管理工作、改善环卫职工待遇的通知》,要求落实环卫工人的高温津贴待遇。
郑州市交警支队协管办主任曹建勋说,为了给交通协管员争取高温津贴,他们曾经向市财政打过3个报告,但都是石沉大海。由于市财政局没有批复,高温津贴一直没能落实。
那么,很多单位都给室外一线劳动者发放降温物品,这能否抵高温津贴呢?对此,郑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防暑物品和药品属于劳动保护用品,而高温津贴必须是货币。
而且,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支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另外,郑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调整工作时段属于对环卫工的劳动保护,只要是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都必须发放高温津贴。
困境
规定执行操作性差,处罚力度弱
记者注意到,对于高温津贴,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发文,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落实高温津贴政策,防止因高温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然而,很多室外一线劳动者虽然没有得到高温津贴,但他们的维权意识往往不强。
但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没接到一起关于高温津贴的举报和投诉。“规定的标准不够细化,‘室外作业’和‘高温条件’模糊,导致该项政策不好执行。”该工作人员说,我省的高温津贴是按天支付的,执行中还需统计35摄氏度以上天气的天数,不便于操作。
这名工作人员说,高温下的室外劳动者如果领不到高温津贴,可拨打0371-12333进行举报。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逾期不整改者,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然而,现实中,却几乎见不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因高温津贴对用人单位开出的罚单。
“如果举报了,可能就没有工作了。”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劳动者举报少的原因,可能跟津贴钱数不多有关,劳动者不愿意冒失业的风险来举报。
“一方面是没有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是维权的成本比较高,除非自己不想干了。”新乡某品牌空调的安装工李师傅告诉记者,找一份工作不容易,一般不会为了一天10元的高温津贴“较真”维权,这样没有人敢用你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室外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既有举报的顾虑,又有政策的操作性问题。由于用人单位的压力,或者维权周期长等原因,现有的维权方式并不能保障劳动者最后得到高温津贴。
朱广晓说,现实中经济实力好的用人单位也会发放高温津贴,但其中也存在很多差别,比如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的高温津贴待遇就不一样。而很多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的权益就更难得到保护。
建议
按月计算津贴方便执法监督
对于高温津贴落实中存在的困境,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国庆建议借鉴外地的经验,比如广州规定,每年6至9月,只要高温出勤露天作业的,每月发放170元的高温津贴。这样的规定更便于操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方便执法。
记者梳理发现,我国很多省市都规定按月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江苏省规定,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至9月这4个月在33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上海市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即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发放高温津贴,其后果也非常轻微,即使有人举报或者被劳动保障监督部门发现,也基本只是责令整改。由于处罚的威慑力有限,发不发高温津贴经常还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可以结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关于用人单位未落实高温津贴的处罚措施,增加违规的威慑力。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规定得以执行。另外,政府部门要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从制度上消除维权之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报复性措施。
朱广晓建议说,是否可以建立高温津贴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将钱先打入指定账户,类似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措施,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就将钱扣除,代替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
对于这些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表示,将积极推动有关立法建设,建议就劳动者高温保护方面立法或出台地方性法规;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与工会和企业联合会的沟通,切实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将劳动安全保护作为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
■延伸阅读
我国高温津贴的法规沿革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该条例适用范围有限,只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作了模糊规定,很难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7年6月8日,我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虽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由于具体标准仍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致使大多省市未落实。
2012年7月4日,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执行,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按照办法将可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并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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