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证监会今日通过官方微博澄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由证监会制定部门规章”的报道与事实不符,证监会在与国务院立法部门沟通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和修改,研究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于今年1月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忙总各方面意见。
证监会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发布后,特别是《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印发后,证监会秉承大力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对各类私募基金进行统一功能监管的思路,在与国务院立法部门沟通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和修改,研究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征求了国务院13个部委意见,并在吸收意见修改完善后,于今年1月上报国务院。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即正式受理了《条例》,很快将《条例》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业界的意见。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忙总各方面意见。
考虑到最近市场迫切期待私募基金运作有规可循,而《条例》出台有个过程,为加快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的职责分工要求,适应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需要,促进各类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证监会研究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当前,私募基金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证监会监管转型的总体思路,证监会正在积极探索适应私募基金发展的工作思路。其根本宗旨是:坚持适度监管,维护私募市场活力;坚持服务宴体经济,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基本原则是:重在自律原贝4、底线监管原则和促进发展原则。即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不设置前置审批,仅采取事后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统计监测,主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和功能,通过基金业协会出台自律规则和行业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并建立全行业诚信体系,引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明确私募基金行业三条底线,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要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二是要坚守“私募”的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三是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在适度监管的同时,通过加强服务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叉快又好发展。(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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