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6日电(记者叶前)对“裸官”从严管理,800多名干部被调整,其中9名是厅级……广东省“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近日完成。
不仅限制提拔、堵住“裸官”升迁,还对在重要岗位的予以调整,伴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广东率先向千余“裸官”开刀。广东省委组织部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限制提拔、调整岗位不是目的,最终是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800多名干部被调整 其中涉及9厅官
限时调整集中治理,“裸官”未必都贪,却是贪腐的“高危群体”。今年2月底以来,广东全省开展了一项旨在摸清“裸官”情况的全面调查。其中江门市对6000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重点调查,东莞市则为全面摸底发放了3万多份调查表。
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裸官”情况全面摸底源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广东省委明确,迅速行动,全面核查处理好“裸官”问题。
根据工作方案,“裸官”要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其中省管干部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干部则在5月底前完成。
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经过甄别、确认属于应当调整岗位的干部,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接受组织调整,两样必须选择一样。
根据摸查,此番广东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6日发布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
毗邻港澳的东莞,被认为是“裸官”问题相对较突出的地方之一。据当地组织部门介绍,在这次专项治理中,东莞共对127名干部任职岗位进行了调整,其中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08人。
江门是典型的侨乡,家属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也相对较多,在这次专项治理中,128人被调整岗位,其中处级干部13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集中治理中,9名厅级干部也被调整岗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广州市两名党政班子成员、广东省人大一名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都因“裸官”问题被调整,提前退出领导岗位。
调整岗位不等于放纵
反腐败研究专家认为,全省摸底、限时调整、集中治理表明,广东对“裸官”问题迈出了制度反腐的实质性一步。
近年来,“裸官”外逃、落马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从查办的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到,一些“裸官”有着共同的“贪腐路线图”:腐败敛财—家属移居海外—转移财产—择机外逃。
在公众看来,之所以将“裸官”与贪腐摆在一起,在于一般公职人员的正常收入难以支撑配偶、子女在海外的生活费用,由此而怀疑“裸官”有较大贪腐嫌疑。
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杨建伟在接受采访时说,“裸官”不一定是贪官或作风有问题,但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要求很高。既然你把家人移居到海外,那怎么相信你不是“身在曹营心在汉”?
在赢得认可的同时,此番广东集中治理也遭到一些质疑:调整岗位是否意味着既往不咎?对此,广东省有关方面明确,对于已被调整但确实存在贪腐问题的官员,将照查不误。
廉政研究专家认为,在中央“打虎拍蝇”的背景下,绝不会以调整岗位换来对过往贪腐行为的免责,治“裸”是第一步,接下来有无涉贪涉腐问题将以法律为准绳,两者并不矛盾。
"裸官"未必都贪,但往往也只有一步之遥。一个官员拿着国家的俸禄,家人却揣着外邦的国籍常住海外;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却随时有跑路的可能,这是任何国家都不被允许的。”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肖滨说。
治“裸”常态化仍需制度支撑
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已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今后将转向常态化,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治理“裸官”旨在建立“不能腐”和“不易腐”的防范机制。受访专家认为,要全面治理好“裸官”问题,防止由“裸”而贪、因贪而“裸”,构筑起全面的反腐防腐网络体系,还需要更多的基础性制度支撑。
“裸官”被限制提拔已有明确规定。按照2014年1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即“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也就防止了带“裸”提拔,避免未来出现更多担任重要岗位的“裸官”。
要真正杜绝“裸官”提拔,必须先甄别清楚谁是“裸官”。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广东还探索构筑制度的笼子,让“裸官”无所遁形。一是是裸必报,二是隐瞒必惩,三是凡提必核,建立“裸官”信息库,干部提拔之前,必须与信息库进行核对,确认不是“裸官”。
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同时,中纪委已于2013年明确,对报告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15%。肖滨等建议,未来应继续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抽查核实比例,以及虚报瞒报的惩处力度,推进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尽快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基础性制度。如此,反腐才能有的放矢,才能编织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作者:叶前
新闻加点料
“裸官”为何易成贪腐:牺牲一个 幸福一家
“裸官”并不等于贪官,但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5一是“裸官”亲属移居境外后,庞大的开支仅靠官员工资肯定供不起,因此需要吃“夜草”;二是“裸官”远离配偶,更易包养情妇、情夫,而包养情妇、情夫的官员,不是贪官几乎没有可能;三是“裸官”因为一人在国内,将贪腐的资金转移境外感到更安全,也更容易操作;四是即使遭到查处也没有被抄得倾家荡产,最终“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少了这份后顾之忧后,腐败起来就更加肆无忌惮。
“裸官”到底有多少? 官方至今未公布数字
事实上,中国“裸官”群体已繁衍生息了20多年。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多年关注裸官、外逃贪官,在他看来,“裸官就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
国内“裸官”到底有多少?2012年,时任中国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的马馼接受采访时称“恐怕这个统计数字现在还拿不出来”。至今官方未公布这个数字。
“治裸”17年:问题依旧
“裸官”概念出现仅6年,但中央、地方对“裸官”的治理显然要早得多。
有据可查的是,1997年1月31日,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把配偶、子女出国、境外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这被普遍视为中央关注和规范“裸官”问题的第一份明确性文件。
2006年9月24日,新版《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发布。新规定在官员报告范围上,继续进行细化,治理日趋严格。
2010年是中国反腐的又一高潮期。当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三年后,首次将监管“裸官”作为工作重点提出。中央为此推出了一系列办法加强“裸官”管理。
2013年,中纪委强势发力,将严管“裸官”放入明确目标,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裸官”的要求是“不得列入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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