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6月6日上午11时,中信证券医药分析师张明芳在社交网络(多个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发布上市公司丽珠集团(000513.SZ)的一些信息,并称这一信息将于下周二(6月10日)公告。张明芳的举动涉嫌提前获知内幕信息并发布,引发群内的基金经理纷纷“退群”(即退出相关微信群聊)。
一位从事证券行业的律师表示,此举涉嫌分析师提前知道并泄露内幕消息。相关买方机构表示,担心被拖累,因此“赶快退群,千万不要给我发截图”。
财新记者向丽珠集团董秘办公室求证相关信息,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无法证实。
张明芳随即发布信息称:“各位领导和朋友,今天发丽珠微信确实失误,给您造成困扰、深感抱歉!今年我们没有对丽珠发邮件、短信和报告这样正式的信息。今后我们会注意慎用微信这样的非正式交流工具。拜托各位谅解、不要放大和发挥!纷纷退群者,您以后不愿再接收我们的正式研究报告和调研、电话会议邀请了吗?”
近年来,国内券商竞争激烈,卖方分析师行为亦颇为激进,常向机构客户群独家发布上市公司调查的进展,如兴业银行叫停夹层融资时,就由券商分析师在投资者发布会上公布了向兴业银行管理层了解的情况,业内人士称,“券商分析师有记者化的倾向”。而这次张明芳提前泄露上市公司两个交易日后的公告内容,是为不慎,也是竞争激烈、行为不够规范的集中体现,更触及了法律边界。
公开资料显示,张明芳为中信证券医药行业分析师,获2013年新财富分析师评选医药生物行业第一名。执业证书编号为 S1010513120001。张明芳是武汉大学生物化学专业硕士,曾先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直属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NICPBP)从事药品注册监管工作6年、招商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6年、长盛基金首席研究员3年、2013年任中信建投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
《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显然,有关分析师的行为已涉嫌触犯相关法律。”一位圈内分析人士指出,“现在此消息尚不知是分析师主动发放,还是与上市公司暗中联合。”
根据《证券法》第73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而第75条则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前述证券行业律师表示,上述行为泄露内幕信息,只要泄露,就是违法。这一泄露没有指明是泄露给公众还是泄露给特定对象,微信群虽然不算公众领域,但对大众传播仍然具备约束力。
“此外,这条信息属于尚未进入公众领域,且已经被相关个人泄露,同时涉及下周的交易日,有潜在可能影响股价和交易。”他说。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张明芳今日在其朋友圈发布的信息称,“丽珠集团将于下周二公布管理层限制性股票+期权方案:以201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4~2016年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15%、20%、30%。”中信医药团队看好公司研发、销售能力及产品线,随着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未来三年业绩增速逐年加快确定,维持“增持”评级。
丽珠集团的股价今日报收49.1元,涨幅2.81%,昨日涨幅为3.87%,最近半个月的涨幅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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