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安徽省黄山市检察院与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了一项新规,今后,凡参与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人或供应商,须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与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市招标采购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的通知》,根据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是招标文件时,应该将“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列为资格条件,不能提供的就视为是不合格的投标人,目前这一新规已正式实施。这也是黄山市首次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也就是意味着,“今后,凡3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原则上是不能参加黄山政府项目的招投标的。”
记者从黄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参与政府项目时,投标人可以直接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申请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外省市的投标单位如所在地检察机关没有实施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这一作法,导致查询有困难的,也可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那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查询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即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就说明原因。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请求复核。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专家介绍,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行贿犯罪的档案查询工作,将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打造阳光、透明和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记者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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