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杨某偷得一辆小轿车,嫌二手车市场回收价6.9万元太贵,转而联系车主,让他以4万元价格来赎车。杨某被抓后说:“我就想让他少损失点。”
粗心车主遇上“眼尖”贼
去年11月29日,来慈溪打工的杨某在新浦镇找了一天的工作都没有找到,心情有点沮丧。晚上7点多,他一个人漫无目的地沿着新胜路往西走,快到一个十字路口时,一辆银灰色的轿车越来越靠边,几乎与杨某擦身而过,杨某看着轿车暗骂了一句。随后,轿车在前面不远处停了下来,驾驶室下来一名男子,直接走到旁边的一幢楼里,几秒钟后,楼上的一个房间亮起了灯。
刚才无意间的一幕被杨某全部看在了眼里。杨某还发现了一个情况,这个男子离开车时没有锁车门。“好长时间没有上班,身上的钱都快花完了,这几天每天只吃两个包子,要么去那车上偷点钱?”初次欲图不轨,杨某心里忐忑起来,“不知车主会不会马上就下来?”
杨某在车旁一等就是3个多小时,直到那个房间的灯都关掉了,也没见人下来。这下,他才确定车主不会下来了。
终于等到了机会,杨某一把拉开了车门,在里面翻找起来。驾驶室、后备厢等,没有找到一分钱,不过他意外发现这辆轿车的购置发票、车主姓名、电话等资料都留在车内,还有这辆车的钥匙,真是一应俱全。
不过,起初这些东西并没有吸引住杨某,因为他没想偷车,他把东西原封不动放回去后,人就直接离开了。可是当他走到新浦公园附近时,突然脑子闪过个念头:“把车偷走,可以让那个车主给我一点钱,再把车子还给他。”想到此,杨某又折回,把轿车开走了。
“善良”小偷愿低价让车主赎车
车子一路往南开,开到逍林镇时,杨某睡意袭来,把车停在路边,自己就倚在车里睡觉。此时,车主也在家中呼呼大睡,浑然不知车子已被偷。
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杨某给车主发了一条消息:“你的车子在我这里,准备3万元钱来赎车子。”
短信发出后,车主不相信车子被偷了,怀疑杨某在骗他,十分肯定地给杨某回了一条短信:“昨晚锁好的,我还拉了一下车门。”
“不同意拿3万元,我就把车子卖掉。”杨某这下来气了,心想车主不肯出钱赎车,于是开着车子寻找二手车回收的地方。下午1点左右,有一个车辆回收的愿意购买。车子有发票,发票上写着购车日期为2013年5月,当时的买价是11万多元。回收的人表示,这辆车可以卖6.9万元。一听价钱,杨某吓了一跳。“觉得车主损失有点大,不想卖了,就想让车主少损失点。”杨某开着车折回新浦。
此时,车主也发现车辆不见了,急忙报警。随即车主发短信联系杨某,表示只要车子还回来,钱一定会给他的。杨某趁机加价:“等了这么久,要加一万,一共准备4万元。”车主回复说没问题,正在筹钱,让杨某等着。
小偷称不是职业惯偷不应重判
一天后,报警后的车主在民警的安排下再次联系杨某,表示不相信车子真的在杨某处,要求杨某拍下车子的照片给他看。杨某与车主互加了QQ,杨某昵称“甜甜的”,车主昵称“爱在深秋”,两人在QQ上聊了起来。
去年12月3日下午,“爱在深秋”与“甜甜的”的对话框又在闪烁,杨某正在发送消息时,被警察抓获。
今年3月,慈溪法院开庭审理杨某盗窃一案。法院一审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不过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宁波中院称自己不是职业惯偷,本想敲诈勒索失主钱财,自己手有残疾,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近日,中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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