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调整内设机构和职责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李媛莉曹笑)9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日前,经省委编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进行了内设机构调整,整合了6个内设机构,新设了4个内设机构,重新组建了2个内设机构。
总数不变 纪检监察室数量增至9个
整合6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室)整合为办公厅;将党风政风监督室(省廉政建设办公室、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招标投标监察室(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撤销督促检查工作室(民族地区工作监督室);预防腐败室挂省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牌子。
新设4个内设机构:新设3个纪检监察室;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重新组建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管理室基础上组建了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了宣传部。
据了解,调整后,省纪委监察厅设立的纪检监察室总数达到9个。新设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厅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等。
在这次机构调整中,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总数和行政编制总数均保持不变。22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预防腐败室(省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室。
突出主业 机构职责更上下对应
按照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同时对各内设机构职责作了相应调整。省纪委监察厅此次内设机构调整,与中央纪委在机构上基本一致、在职责上做到了上下对应。
这次机构调整突出了几个特点:一是纪检监察室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调整为综合协调部门,不再承办事故处理、作风案件的查处等具体工作。二是组织部、宣传部的职能更明确、责任更大、担子更重。组织部的职能突出强调加强委厅派驻派出机构、省级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市州纪委监察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突出主业、履行主责提供组织保证。宣传部的职能突出向全社会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围绕主业主责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特别是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按照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对案件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在向省委报告的同时向中央纪委报告省纪委监察厅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四是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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