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燕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妻子不想再生,丈夫提出离婚,谁对谁错?
上海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十天后,市民顾诚向闵行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与妻子王莲离婚,原因是他们虽然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但妻子不愿生育二胎。
近日,闵行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认为这对夫妻双方均应慎重考虑是否生育二胎,不应让对该问题的不同看法影响夫妻感情与家庭和睦,最终未准予双方离婚。
截至目前,上海已经累计批准超过1730对单独夫妻生育两孩。
妻照顾女儿无力生二胎
顾诚与王莲2002年相识相知并在2003年登记结婚,一年后,女儿谦谦出生。之后,谦谦读小学。因为学校离女方娘家近,为了上学方便,谦谦常住外婆家,王莲帮忙照顾。
2013年初,顾诚提出想要二胎,称家里老人也有这个想法,王莲口头答应,但为了照顾谦谦学习,王莲依然常常住在娘家,二胎之事越拖越久。为此双方冷战吵闹产生嫌隙,谦谦学习也受到影响。
2014年3月10日,在单独两孩新政施行十日后,顾诚一纸诉状将王莲告上法庭。
顾诚认为两孩新政鼓励生养二胎,己方夫妻完全符合单独两孩的条件,男方和男方父母都希望生育二胎,但妻子王莲却出尔反尔,不尊重老人,双方多次商量均无结果,现在已经无法沟通,长期的分居也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所以要求与王莲离婚,女儿谦谦由自己抚养。
在法院组织的多次调解谈话中,妻子王莲有一肚子苦水。从女儿上学起,自己为了照顾女儿倾尽全力,为方便女儿衣食住行,自己常常住在娘家,是因为照顾孩子没有精力再养二胎了,绝对没有不尊重顾诚父母的意思,辜负了顾诚的期盼自己也感到抱歉,但一切也是为了孩子,孩子同样也需要父爱。
家庭和睦与二胎的平衡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作为法院是否准许离婚的唯一标准。
本案中,原告顾诚与被告王莲因是否生育二胎问题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为此争执不断并导致分居,原告顾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认为,双方既然经过一定时间的了解选择登记结婚,就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处理婚姻、家庭等关系。矛盾出现时,双方应检视并改正自身的不足,并对对方存有包容之心,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完整。
表面上,顾诚夫妻双方之间出现矛盾,但顾诚希望生育二胎实质是为家庭亲近和睦,王莲不希望生育二胎是为家中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双方本质无异,都是对家庭美好生活的向往,矛盾系由于双方性格和生活习惯的差异,在所难免。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双方应慎重考虑是否生育二胎,不应让对该问题的不同看法影响夫妻感情,双方更应考虑十多年的感情基础以及女儿的健康成长对于完整家庭的需要。
根据现有情况,原告顾诚要求与被告王莲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顾诚的诉讼请求。
律师:尊重妻子生育权
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谭芳表示,该案事实上涉及男性生育权的问题。法律界就曾讨论过该问题,但最终认为生育问题应当充分尊重女性意愿。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谭芳分析,女性的生育权是本身自有人身权属。男性的生育权,则是基于婚姻法中的配偶权,附属于配偶权的。从权利的主次来看,妻子的生育权显然优于丈夫的。
此外,从实际来看,怀孕生子女方天然要付出更多并承受更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比如妊娠反应大、宫外孕、难产等等,还有精神上的。
从国际上来讲,女性生育权优先的做法也是跟国外立法一致的,比如英国、加拿大都有相关立法。英国甚至有专门的《堕胎法》,其中就明确了丈夫不拥有被咨询权,也就是说妻子如果选择堕胎,可以不咨询丈夫,更别提需要得到对方同意。
(文中顾诚、王莲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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