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临时工帮私企骗保200万,自己仅获利几千元,被判刑8个月
事由:人社局临时工窃取同事工号,改资料为企业骗保近200万元。
结果:被判刑8个月
本报6月9日讯 为了数千元好处费,宁乡县人社局临时工林伟(化名)利用工作便利,甚至不惜窃取同事的工号和密码,私自篡改员工投保资料,帮助私企老板骗取工伤保险近200万元。今天,记者从宁乡县人民法院获悉,林伟因滥用职权被判刑8个月。
“内鬼”为企业骗保200万
34岁的林伟是宁乡县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征缴科的一名聘用人员,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参保数据录入以及收集工伤待遇申请资料、参保数据审核等工作。
2012年4月13日,宁乡县光华鞭炮厂发生事故,工厂内一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重伤。鞭炮厂老板为了让公司少承担赔偿,找到熟人林伟,要他想想办法,让受伤职工入工伤保险。
当天下班后,林伟悄悄对录入系统的资料进行了更改,让受伤职工顶替了工厂另一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职工。
因为这个简单的信息变更,几个月后,宁乡县工伤保险中心向鞭炮厂支付了职工的医疗费用等工伤保险待遇28万余元。而林伟则从鞭炮厂老板手中获得了800元好处费。
初尝甜头后,林伟的胆子越来越大。到2013年5月,林伟先后帮助宁乡9家企业骗保198万余元,从中获利数千元。林伟甚至在自己没有修改权限的情况下,记住了同事登录系统的工号和密码,以同事的系统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资料进行修改。
滥用职权获刑8个月
去年5月13日,宁乡县工伤保险中心意外发现单位工伤保险信息遭非正常修改,大量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经过一系列调查,“内鬼”林伟被揪了出来。
法庭上,对于宁乡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林伟供认不讳,请求法院轻判。林伟的辩护律师称,“案发后,宁乡县工伤保险中心的损失已全部追回,没有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林伟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林伟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最终,法院判处林伟有期徒刑8个月。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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