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赵博 查文晔)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回归以来,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外联系更加广泛,对外交往和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
41个、37个—截至2013年6月,香港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或其他适当身份参与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共41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关活动,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参加不限主权国家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7个,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
1400多次—香港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身份或其他适当身份参加有关国际会议1400多次,以“中国香港”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2万余次。
1000多次—香港特别行政区平均每年接待外国政要和学术界、智库等有影响人士来访上百次。许多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曾访问香港或在香港出席国际会议。香港共举办或协办国际会议1000多次,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国际电信联盟世界电信展、国际海事组织外交大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区域研讨会和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执行理事会年会等。
42个、150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已与42个国家签署互免签证协议,150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给予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或落地签待遇。
67、35、17、30、19、13—香港特别行政区与67个国家签署了民用航空运输及民用航空运输过境协定,与3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17个国家签署了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等,与30个国家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与19个国家签署了移交逃犯协定,与13个国家签署了移交被判刑人协定。
11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旧金山、柏林等地设立了11个驻外经济贸易办事处,促进香港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投资利益及公共关系。
66个、73位、6个—外国在香港协议设立的总领事馆达66个、名誉领事73位。欧盟委员会、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国际金融公司、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6个代表机构。
作者:赵博 查文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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