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陶岭等三人回收废旧硒鼓,重新灌粉贴标制作成惠普、三星等假品牌销售。三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追刑责,一审后陶岭认为量刑过重上诉。今天上午,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本市法院知产庭首次对刑事知产案件的终审宣判。今后,类似假冒仿制商标等涉及知识产权类的刑事案件,都将在法院知识产权庭专门审理。
上午现场
一中院知产庭 审理首起知产刑案
2014年1月21日,一中院正式受理了由海淀法院一审审结的陶岭、邹红光、戴志财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一案,这是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受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
海淀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陶岭伙同邹红光在中关村52号楼南平房出租屋内,回收废旧硒鼓,重新灌粉贴标制作惠普、三星、兄弟、松下、佳能等品牌的硒鼓并予以销售。戴志财受雇于陶岭和邹红光,主要负责送货。
2012年10月18日,陶岭等三人被警方抓获,当场起获惠普、三星、佳能、兄弟、松下等品牌硒鼓358个,其中包括已包装硒鼓和已灌装未包装硒鼓。经鉴定,其中341个硒鼓系假冒,价值19万余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适用罚金。其中陶岭不服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假冒硒鼓数量和假冒硒鼓价值均存在错误,对其量刑过重。
该案于今天上午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庭审调查,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员、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或询问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同时对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质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上午10点20分左右,法官对该案进行宣判,在宣判前,被取保候审的戴某独自坐在法庭上,他本人一审后没有提出上诉,但由于是案件的相关人,所以在终审宣判时也要到场听宣判。
今天上午,上诉人陶岭的律师并没有到场。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后追问
三审合一法官 接受专业化培训
一中院受理该上诉案后,由知识产权庭接手审理该案,而在此前,刑事案件全部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据了解,这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审理的决定精神。
一中院表示,在“三审合一”大知识产权庭基础上,一中院先后规划了两个专业审判庭,即以审理商标行政案件为主的知识产权审判一庭和审理著作权、专利行政等涉技术案件为主的知识产权审判二庭。特别是将有计算机、医学、机械技术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才填充至涉及更多技术问题的知产二庭。三审合一法官,接受专业化培训。
本案是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审理的第一件刑事案件,也是三审合一后第一起终审宣判的知产刑事案件。
据知产庭的法官表示。该案的审理将对本院知识产权的刑事审判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避免就同一事实判决矛盾一中院率先在本市构建了三审合一的“大知产”审判格局,一中院主管知识产权审判的陈锐副院长说。“大知产审判格局避免三审分立造成的就同一事实认识不统一甚至判决矛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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