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程君) 均已有家室,却与同一妇人发展为情人关系。为争夺情妇,两情夫挥刀相向,大打出手,一人进了医院,一人进了班房,得不偿失。7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黎钦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曹某与陆某原是情人关系,曾长期非法同居。2012年7月份期间,机缘巧合下,陆某结识了客车司机黎钦生,二人很快打得火热,并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曹某得知后,一度警告黎钦生不要去找陆某。同时为了躲避黎的骚扰,曹某另行寻找房子与陆某租住。2012年10月21日21时许,黎钦生去到二人租住的出租屋处找陆某。曹某发现后,不禁怒火中烧,遂与黎钦生发生冲突打斗。在打斗过程中,黎钦生用一把菜刀砍伤了曹某的面部和双手,随即逃离。经鉴定,曹某面部的损伤(创口长度、颧骨骨折)属轻伤。2013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将黎钦生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钦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持凶器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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