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6月11日电 (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景轩)十年前,他用炼乳冒充“治癌神药”诈骗他人钱财后,逃往国外销声匿迹。十年后,竟然还乡竞选村长。村长没选上,反倒是被抓个正着。前日,浙江景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杨某,1965年出生,丽水青田人。2003年2月曾因诈骗罪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2004年11月刑满释放,但杨某终日游手好闲,不知悔改。
2005年2月22日上午,杨某伙同老六、何军、小兰到景宁县鹤溪镇准备“销售”治疗癌症“特效药”。老六、何军负责在街上物色“销售”对象,由杨某冒充医学教授的儿子向被害人老柳“低价”出售“特效药”,并称转手即可获取高额利润。老柳信以为真,花了5万元向4人购买了用塑料袋装着的6罐“特效药”,而杨某4人得手后就逃离了现场。
老柳发现被骗后,当天旁晚到公安局报案,办案人员在塑料袋上套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经过比对,锁定了有诈骗前科刚出狱不久的杨某。
然而,当公安机关找到杨某家时,杨某已销声匿迹。后据了解,杨某实施诈骗后就出国打工,多年来一直呆在欧洲。
直到2013年12月,杨某户籍所在村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杨某得知后,“官瘾”作祟,决定“衣锦还乡”竞选村长。
孰料,竞选还没开始,杨某就被群众举报入狱。
景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五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胡丰盛 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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