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霍瑶 通讯员 陈云飞 周泽锋 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是律师执业中的“三大难题”。南都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韶关市检察院已出台《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律师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明文规定律师可拷贝电子卷宗。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了各种审批程序上。《意见》首次明文规定了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自侦案件,由侦查部门及时通知看守所;律师可拷贝电子卷宗等,从制度上支持律师依法行使会见通信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护权和知情权等执业权利。
《意见》出台了诉讼环节保障律师权利的具体措施。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将全部案件材料扫描成电子卷宗,辩护律师申请阅卷时,由案件管理部门查验证件合格后及时安排电子卷宗拷贝。”《意见》还制定了律师投诉的具体渠道。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检察机关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执行本《意见》有懈怠等行为的,可以向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律师申请阅卷198次,安排阅卷197次;申请侦查期间会见29次;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8件;没有收到律师投诉,而去年同期律师投诉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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