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铁路投资、规范实名购票—3个铁路规章草案上网征求意见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齐中熙)今后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或将可以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火车票实名购买和实名查验也将更快、更准确……
国家铁路局12日表示,该局组织起草的《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3件规章草案,已经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同时规定,拥有机车车辆等铁路专用设施设备和符合条件的生产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以通过取得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方式,申请从事铁路运输。
国家铁路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办法考虑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不同类别铁路的实际需要,将对企业实行分类许可,并分别研究确定相应的准入门槛,以体现鼓励投资的精神。
一是明确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对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等不作限制。二是明确申请企业一次申请多个类别许可的,可以合并申请,并尽可能简化材料。三是规范监督检查,没有设定企业年检制度,监管部门主要通过企业运输年报备案、许可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依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有益做法。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购票人及乘车人在车票实名制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对有关安全保障、应急措施、现场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明确铁路运输企业是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企业积极采取互联网、电话等新型售票方式,提高车票实名购买及实名查验的速度和准确性,为旅客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同时要依法保护旅客身份信息。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确定了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危险物品的定义,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
作者: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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