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6月13日消息(记者杨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青海首例超载货车冲卡致人死亡案今天(13日)在青海省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宏胜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余8名被告人指控涉嫌妨害公务罪。
经过昨天一天的审理,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的判决。法院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保障公民的权力,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赵宏胜等9名被告人作出了如下的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宏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的韩某某、王生等8名被告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至2年零2个月不等,同时9名被告人还要公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共计费用97733.5元。
法院的依据是被告人赵宏胜等9人是为了逃避高速路收费共同预谋冲卡,在大水桥收费站口集结之后进行分工,并遮挡了车辆号牌。被告人王军、王生等人下车对收费站工作人员进行阻拦,阻碍了收费站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造成被害人孙明军被车辆碾压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被告人王军、王生等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而被告人赵宏胜在驾车伺机冲卡的时候,在明知道车辆前方有多名收费站工作人员阻拦的情况下还不顾收费站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仍然强行冲卡最终造成了被害人孙明军被车辆碾压致死的严重后果,所以法院认为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包括法院也认定公诉机关在整个过程当中的事实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所以罪名认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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