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6月13日电(记者周强)深圳市食药监局日前表示,从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俗称明矾)和硫酸铝铵,违者将依法严处。
“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深圳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仍允许使用于油条等油炸面制品,但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添加,为避免铝含量超标,建议使用无铝膨松剂。
长时间以来,馒头和包子等面制品制作过程中,常常使用含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的泡打粉,包括自发粉、预拌粉等。此次新规出台源于一方面含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的泡打粉铝含量标识不明,另一方面由于生产者未按照使用说明添加配料,常常造成馒头或包子等面制品铝含量超标。
此前,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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