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9岁的朱宝柱原是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以下简称救捞局)副局长,2007年让下属帮忙经手一笔8万元的贿赂款。几年后下属被人举报索贿,朱宝柱担心调查时牵出自己,因此“协调”业务关联单位代下属偿还了受贿的20万元。朱宝柱不但没有保住下属,还因为这28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下属被查 牵出副局
朱宝柱,1955年出生,大学文化,原系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副局长。2007年2月他担任救捞局救助指挥处处长期间,给有业务关联的海兰信公司董事长申某打电话,让其“帮忙解决几万块钱”,申某随即交代手下将8万元现金交给了朱宝柱的手下陈鹏。朱宝柱让陈鹏办7张1万元的银行卡,都被他个人消费了,剩下的1万元给陈鹏当做“跑腿费”。之后陈鹏因受贿,被一科技公司法人代表牛某实名举报。
据了解,牛某将救捞局的项目介绍给中星博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网通。合同签约一年半后,救捞局并未给中星公司钱。牛某找救捞局索要欠款时被陈鹏索要20万好处费,之后对方便消失了。陈鹏还伪造了救捞局文件,显示已终止与中星公司的合作,牛某要钱未果,一怒之下向救捞局纪检处反映了陈鹏索贿和伪造文件的情况。
2012年10月,陈鹏通过救捞局纪检监察处向局里提交了辞职申请。朱宝柱受单位委托找陈鹏做工作,他拿出8万元给陈鹏,并让其写了一张收条。大致内容是,陈鹏帮朱宝柱购买消费卡的钱已如数返还。朱宝柱到案后解释称,担心陈鹏的事情没处理好,自己那8万元钱的事情也会败露。
朱宝柱又找到中星公司和网通公司,表示陈鹏和牛某间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好,或许救捞局和两家公司的合同也将终止。中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表示,他大概明白朱宝柱的意思,便给了牛某20万元现金。
辩护无据 判刑十年
东城检察院出具的到案经过显示,该院在侦办救捞局原主任科员陈鹏涉嫌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救捞局原副局长朱宝柱有收受他人贿赂的嫌疑,以涉嫌受贿罪对朱宝柱立案侦查。
庭审过程中,朱宝柱对检方指控其犯罪的基本事实予以供认,但辩称指控其索贿20万元不妥,他是代表单位去处理事情,没有贪财的想法,20万元也不是给他本人的。
朱宝柱的辩护人也认为,朱宝柱是受局长和党政联席会的委托,调查处理牛某实名举报的问题,不是为掩盖受贿8万元的个人行为,更无占有20万元的主观故意。
朱宝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未予采纳。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宝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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