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王辛夷 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消息,在即将开展的首次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将于今年7月首次组织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实施考核。
专家建议,在保证第三方机构独立性的前提下,还应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保证考核结果落到实处。
《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据质检总局网站披露,质检总局通过与有关机构进行了沟通,已经初步拟定了 《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第三方评价方案》。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可以有效提高考核的专业水平,从而达到监督效果。
我国政府工作考核引入第三方机制的先例中,真正独立的专业第三方机构数量少,发展也不成熟。一些第三方机构挂靠在政府部门名下,实际上由政府领导。邓国胜说,“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有意愿接受第三方监督,进而培育第三方机构,但这些机构的独立性很难保证。”
在专业机构缺位的当下,邓国胜认为,要保证监督的透明度,需要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如果选择关联机构监督,就必须要公开关联关系,比如两个机构是否上下级关系,工作人员中有没有直系亲属等。”
早在2007年,武汉市政府就与全球领先的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合作,改革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模式。邓国胜介绍,国际上许多专业的管理咨询公司公信力高,业务专业,在欧美国家与政府合作的经验很丰富。不过,他补充说由于我国政治体制与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加上一些涉密领域不宜对外公开,“洋和尚”未必能适应中国模式,发展政府第三方考核仍需要培育本土力量。
据记者了解,广东、上海、湖南等多个省市均在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通过提供办公场所、启动经费或前期培训等方式,帮助社会组织发展
《办法》规定,此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将省级政府质量工作分为A、B、C、D四个等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王效俐认为,对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应“多用减法,少用加法”。他说,“一个地区的质量工作如何,不能只看其申报或完成了多少项目,而应该看哪个地区出事少,一旦出了事,要实行严格的问责。”
据《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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