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16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北镇监狱医院院长何香平在任职期间,以服刑人员、监狱离休老干部等名义,多次用空白发票填写后虚报医疗费套取公款50余万元,同时还为亲属挪用公款13.9万元用于经营活动。盘锦市中级法院16日终审裁定认定,何香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间,何香平利用担任北镇监狱(原高山子监狱)医院院长负责管理单位医疗费报销的职务便利,以王某某等监狱离休老干部和徐某某等监狱服刑人员的名义,多次用空白发票填写后虚报医疗费,套取公款50余万元。2009年,以核销费用为名多次让承揽了监狱医院X光防护工程的一医疗器械公司法人代表在实际销售金额基础上为其虚开发票,并在监狱财务账上核销后套取公款9.5万元。
此外,在2007至2012年间,何香平还有多笔以不同方式实现的贪污行为。经认定,他贪占款项总数共计74万余元,其中22万余元用于单位支出,个人占有使用52万元。
法院还查明,2012年4月,何香平擅自将所管理监狱离休人员报销医疗费中的13.9万元借给弟弟何某某用于水田经营使用,该款现已返还。
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何香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依法收缴52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作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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