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有专家对此指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红利已初步显现。
中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最新统计显示,自今年3月1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快速增长。3至5月份,共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320.14万户,同比增长25.83%,注册资本(金)总额5.32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99.78%。
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湛中乐指出,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的前三十年,人口红利、自然禀赋、民营经济等多重因素成就中国的“经济奇迹”的话,那么未来三十年,关键是进一步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从根本上释放制度红利,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而法治,就是最大的制度红利,今年的企业注册量数据表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红利已初步显现。
湛中乐说,从公司法角度看,从法定资本制到授权资本制、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从企业年检到年报公示,体现从特许设立主义、许可主义到准则主义的转变;从行政法角度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体现从事前的监督、控制和审查的“行政管理主义”,向突出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国家和社会相结合、公法和私法相结合、行政和司法相结合、公共机构和私人相结合的“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变。
以认缴登记制为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从实缴变认缴,实际上将工商机关在公司设立和登记中的实体审查义务,调整为一种程序性审查义务,提升了公司法的自由度;“先照后证”,实际上变“法律的一般禁止”为“法无禁止即自由”,只有从事需要特别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才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年报公示,实际上是用“信息工具”—新的规制工具代替传统“行政检查”—高权性行政手段。因此,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政府放松规制、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的体现。
湛中乐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只是行政管理改革的一小步,但却是拉开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大幕的历史性一步。由此,可以总结很多可复制的经验:
首先,一个良好的市场监管体系,仰赖于国家、社会和市场之间的适度分权。
其次,重大改革必须做到于法有据。几乎每一项改革都涉及法律衔接等深层次问题,只有及时把公私利益冲突、部门利益之争引入立法过程,通过各方在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才能最大程度增强改革的合法性。
第三,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政府介入市场规制领域,并不意味着要一刀切、一律用重典。
他说,最强硬的规制工具不一定是最好的工具,合身的、管用的政策工具才是最好的选择。
作者:刘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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