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6月16日电 (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张旭)近日,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例特大组织卖淫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等6人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15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没财产;被告人王某等11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相应刑期及罚金。
2012年5、6月,被告人周某、肖某以各占70%和30%的股份比例共同出资250万元,在衢州市柯城区开办了“紫金皇廷”推拿服务部(以下简称“推拿部”),并且招被告人方某当总经理、被告人袁某为副总经理共同筹建与管理推拿部。
同年8、9月间,周某、肖某和方某在紫金皇廷筹建办公室共谋招募卖淫人员在推拿部提供卖淫服务,并商定设立598元的B项目和698元的C项目的卖淫服务,不久后推拿部以正规足浴掩饰卖淫服务,开始试营业。
肖某、袁某从福州找到自称“周燕”(身份不详)等人,商定由周燕提供卖淫人员在推拿部提供卖淫服务,卖淫所得三七分成。营业后,推拿部又推出“加钟”和“双飞”等卖淫项目再加400元,包夜价格在1200至2000元左右。
为提高推拿部的营业收入,他们最终确定了“到各出租车停靠点给司机发放名片,由司机带客到推拿部嫖娼消费,并给予司机每客100元提成”的营销策略,随后工作人员多次到市区大润发、嘟嘟加油站等地给出租车司机发放名片。
2012年11月,“紫金皇廷”撤销了所有正规足浴项目,皇而堂之做起了卖淫服务。
2013年1月24日晚,衢州侦查人员当场查获推拿部的卖淫违法活动,被告人贾某等11人被当场抓获,并扣得现金1396元。后被告人周某、肖某、方某、蒲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统计,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24日期间,推拿部共组织卖淫人员提供卖淫服务2800余次,违法所得1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周某、方某、方某某、贾某、袁某通过招募、管理等手段,组织他人进行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属共同犯罪,均属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等11人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属共同犯罪,均属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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