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 陆冠均)前天凌晨,杭州七堡丁字坝发生一起潮水卷人事件,并造成了两名女性身亡(本报6月16日A8版曾报道)。据了解,这两名女子都是由另一名男子陈某带到钱塘江边的,而后三人同时落水,最终却只有陈某自己爬上了岸。如今,悲剧已告一段落,关于事后追责的问题又提上了日程。
当事人:女子说心情不好要去江边散心
自己只是陪同
和陈某一起出去玩的两个女子均二十出头,湖北人,是陈某在陌陌(手机交友软件)上认识的。出事那天晚上,他和两名女孩约好到酒吧喝酒,之后又来到了江边的一家烧烤店吃夜宵。凌晨2点多,一个女孩吃完夜宵后说心情不好,想去江边散散心,陈某就开着奥迪车来到之江东路,带着两个姑娘来到七堡钱塘江丁字坝游玩。
陈某说,两个女孩说想去堤坝走走,他没有反对,于是三个人就跨过护栏,来到丁字坝上,谁知不久之后潮水突然来袭,3人都落入了江中。“我以前在船上做过活,会游泳。”陈某说,由于自己会水性,落水后拼命游泳,这才幸免于难,但是同行的两名女子不见了踪影。
尽管这看上去是一场意外,但事实是不是真如陈某所说,尚且不好下结论。警方表示,事故的原因和相关情况仍在调查当中,目前还无法判定陈某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意见:如果知晓堤坝危险
陈某需要担责和赔偿
人们不禁都想问,陈某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记着昨天就此事询问了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黄伟源律师,他认为,两名遇难女子已经是20岁的成年人,具备足够的成人意识,擅自到危险的堤坝上玩耍,自己有直接关系,但事故的主要当事人陈某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先从刑事责任来讲,比方说他们一行人下到堤坝上去玩,发生了危险,女孩子被卷进潮水里,他选择见死不救,这就属于他的过失,需要负刑事责任。”黄律师说,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不大,但不能完全排除。
如果陈某所说的情况属实,那就需要从民事责任方面考虑。黄律师表示,陈某在这起事故中犯了错误,是轻是重,则要从他的认知程度来判断,“如果他了解钱塘江边丁字坝存在危险,还要和两名女子下去,这就肯定要背民事责任,还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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