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一名男子张某,因不堪忍受妻子的严厉管教,陆续在16家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险,试图制造妻子“意外”死亡的假象借机骗保,但终因多年夫妻感情未忍下手。不过,张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报假案称老婆意外溺水身亡,想骗取200多万元的保险金额,被保险公司揭穿。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张某因涉嫌保险诈骗被昆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通讯员 周佳磊 现代快报记者 韩小强 刘元媛
萌生恶念 他频频给妻子买意外保险
张某是湖南省邵阳市人,2005年初中毕业后,在家里待了几年,就跟着父亲来到昆山一家公司工作。3年前,张某与杜某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杜某平时很顾家庭,但就是对丈夫张某管束很严。由于张某平时表现也不是很好,时常被父母骂,这让他很窝火,觉得自己作为一个男人,活得很窝囊。
去年3月份的一天,张某受到一部电视剧的启发,产生制造妻子意外身亡获取保险理赔金的想法。
9月,张某开始频繁给妻子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半年多的时间里,他在网上先后选择了16家保险公司的短期高额人身意外险,这些保险的期限短的只有几天,也有10天半个月的,保险费用有的只要几十元,最贵的才200元,但累计的保额达到200余万元。
思想斗争 收回伸向妻子的罪恶之手
这些短期保险,一到期就要不停地续保,续保不仅需要支付现金,还要提供一些证明,这让张某感到很烦。
到了10月,随着数份保险即将到期,他制造妻子意外身亡的念头也越来越强烈。
10月14日晚上,张某陪妻子在河边洗菜,张某知道她不会游泳,而且周围又没有路灯,人影稀少,当时就准备将她推进河。
就在准备动手的时候,张某又想到妻子曾两天两夜不眠不休照顾高烧的自己,又于心不忍。
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张某收回了伸出的罪恶之手,至此,他也打消了制造妻子意外死亡的念头。
虚假报案 漏洞百出被保险公司揭穿
11月10日左右,张某看到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快到期了,想到续保既浪费钱又浪费时间,便打电话给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服,客服找来专业理赔人员来回答张某的问题。
张某问理赔人员:“人身意外险保险期过了之后,再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理不理赔?”理赔人员回答说:“在保险期间之外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是不理赔的,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如果报过案之后,两年内有效。”
听到理赔人员的答复,张某顿时灵机一动,萌生出了一个骗保的想法,“如果我在保险期间内报案,说我老婆出意外死了,这样在接下来的两年内,万一老婆真的出了意外,我就能拿到理赔金了。”
过了大约15分钟,张某又拿起电话拨打了保险客服电话:“我老婆和朋友在外面游玩出了意外事故,不小心掉进水里面,路人把她们救起来送往医院,现在还在抢救。”客服随后就问了张某老婆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接着又问在哪里游玩出的事故。张某当时就随便编了一个叫昆山天龙镇的地方。
第二天,保险客服打电话问张某情况怎么样了?张某跟客服说妻子杜某已经死亡,希望能在公司先备个案。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各家保险公司纷纷联系张某询问具体情况,并要求面谈及出具杜某的事故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
一个谎言需要无数个谎来圆,自知无法自圆其说的他,只得乖乖道出真相。随后,16家保险公司将此事上报保监会,并向警方报案。
今年5月24日,昆山市公安局同心派出所在昆北路某电子有限公司将张某抓获归案。目前,张某因涉嫌保险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观点
诈骗未遂,会适当从轻处罚
苏州吴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学兵告诉记者,保险诈骗的金额是按照保险金额的多少来认定的,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张某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保险诈骗,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第198条,张某可能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由于张某是诈骗未遂,法官在审判时会适当地对张某从轻处罚。
业内看法
这样的骗保行为“太幼稚”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对于购买十几份意外险来骗取保费的行为,业内人士表示,当事人的想法“太幼稚”,因为保险金的申请流程十分繁琐。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要提供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而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要经过调查核实,才付保险金。
“如果是终身寿险、年金险购买多份还能理解,是为了增加保障额度,但意外险一般买一份就行了。”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一下子购买十几份意外险,很容易引起保险公司怀疑。
再“高明”的骗保花招,都会以失败告终
设局杀人骗保
2013年5月,江苏常州发生一起奇怪的命案:身高1.6米多的廖某在深1.45米的人工湖中溺死了。更奇怪的是,廖某的丈夫李某在事发前不久,刚刚为廖某购买了高额的人身保险,包括2份意外伤害保险和1份旅行保险,保额共计450万元,受益人均为李某。
经过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原来这一切都是李某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金赔偿设计的“局”。他对廖某并没有什么感情可言,婚后第一时间,李某就匆匆忙忙为廖某购买人身保险,并将受益人从法定继承人改为他一人,然后就实施了杀人计划。
最终,被告人李某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篡改检测报告
王某是个生意人,风险防范意识特别强。2012年11月15 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王某以其本人或者妻子薛某为投保人,先后向6家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共计人民币570万元。2013 年2月17 日,意外真的发生了。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导致听力受损严重。经检测,他只达到了七级伤残标准,为了多拿一些保险金,王某采用Photoshop 软件修改检测报告。保险公司经过理赔调查发现检测报告数据十分可疑,于是报警。最终,王某被认定犯有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伪造交通事故
2013年3月14日,乔某向某保险公司江苏宿迁市分公司报案称:张某驾驶一辆丰田牌轿车,在泗洪县太阳城十字路口将骑车人徐某撞伤。宿迁市分公司现场查勘时发现徐某已经死亡,应赔付40余万元。
同日,泗洪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时,发现徐某死前做过手术,经讯问,乔某、张某承认徐某系在拆迁过程中从厂房四楼坠楼重伤,于3月14日凌晨1时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在徐某抢救期间,其家属与乔某达成赔偿45万元的协议。为减少损失,乔某伙同张某编造了上述交通事故,企图骗取保险赔款。
虚构住院事实
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上海市崇明区某医院陈某以自己的名义,在5家公司投保多种住院医药费补助险和每日住院津贴险,随后在其本人并未实际接受治疗的情形下,通过取得虚假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医药费收据等方式,虚构其本人先后7次入住上述医院接受治疗的事实,随后以其个人名义向5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008年12月至2012年9 月,陈某冒用他人名义,在3家公司投保前述相同险种,采用前述相同方式,虚构他人先后14次住院接受治疗的事实,随后以被冒用人的名义向3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焚毁自有车辆
2010年1月26日,沈某以48万元购得二手S350奔驰轿车1台。同年1月28日,沈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办理了包含车辆损失险142.5万元在内的保险业务。2月22日,沈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新宾县红升水库岭上道路时,使车燃烧并烧毁报废,并于4月29日向保险公司索赔97.19万元保险金。
最终,被告人沈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强制缴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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