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全面厘清和落实总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部署。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总社党组及各级党组织需承担的领导、用人、预防、正风、支持、管理等6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在“领导责任”中,重点强调了党组书记及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党组要定期听取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研究、布署、检查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情况。在“预防责任”中,强调要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有效管用的权力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在“正风责任”中,强调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支持责任”中要求总社有条件的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设立党委的单位成立纪委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各党支部要配备纪检委员,并支持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的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经费,总社纪检组、监察局的经费按规定实行预算单列,各直属单位也要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等。在“管理责任”中要求各级总社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班子和队伍。该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总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党的纪律遵守执行情况、政策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等6个方面的监督责任。
为了确保总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该实施意见还明确了7项保障措施,主要是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总社党组成员要与所分管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与下属单位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现责任的层层传导;建立报告工作和约谈制度,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年初要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要根据报告情况,约谈下级单位主体责任人;建立巡视制度,对总社所属企业(视情况延伸至集团成员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主管社团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巡视。根据总社实际情况,巡视工作不设固定机构、不固定巡视人员、不固定巡视时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