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的妈妈(右一)不认可李越是“见义勇为”。
“我到死都不会忘记,孩子眼看就从舞台上掉下来了,是我冲过去把她抱住。”33岁的李越激动地称,救了小女孩后自己摔倒,双脚韧带断裂,此后向小女孩家人要医疗费时被骂“讹钱”。李越将小女孩佳佳(化名)及舞蹈教师季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昨天,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审该案。法庭上,佳佳的妈妈不认可李越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并称“我没要求她去抱孩子”。
庭审现场
原被告均提出伤情鉴定要求
据了解,李越的女儿琪琪(化名)和佳佳同岁,两家所住的小区隔一条马路,两个女孩都在由季玫开设的舞蹈班里学舞蹈。
2013年5月31日下午,在朝阳区北苑路华堂商场正门北侧,舞蹈老师季玫带着班里7个孩子,参加迎“六一”舞蹈表演。7个小朋友共表演了两个舞蹈节目。当天19时许表演结束,李越称,当佳佳抱着装有糖果的大礼包走下舞台时,靠近舞台边缘,她担心孩子有危险,便冲上前抱住了佳佳,没想到自己摔倒了。
昨天,李越和她的律师一同出庭。因走路不便,她随身携带了一个小马扎,“这样可以随时停下来歇歇脚”。
因被认为是表演活动的主办方,北京季玫舞蹈工作室负责人季玫也到庭应诉。她和佳佳的父亲李庆峰、母亲刘秀娟共同聘用了一名律师。季玫称这件事与她无关,“我不是活动的组织者,只是给家长提供了活动信息,我不应为此事负责。”她说,在活动现场,家长们负责看管自己的孩子。
作为佳佳的法定代理人,佳佳父母认为李越受伤是其自己造成的,孩子并不需要她去抱。另外,李越提交的医疗单据,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他们不认可李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
因双方都提出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在征求两方意见后,法庭确定将通过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鉴定单位。该案暂时休庭。
观点交锋原告不后悔救孩子
“她把奖品抱在怀里,走到了舞台边上,眼看就要摔下来了,我感到很危险,就立即跑过去,双手抱住了她。孩子没事,但我的双脚却给毁了。”李越在法庭上称,舞台约高1.5米,孩子有50多斤,当接住孩子时,因为冲击力很大,自己摔倒在地上,躺了半天没起来。
李越称,当天,佳佳的父亲是带着她去了航空总医院拍片检查,但那天只给左脚拍了张X片,实际上自己左脚踝外侧两条韧带断裂,右脚踝一条韧带断裂,“现在走路仍困难,工作也丢了。”李越说,虽多次找佳佳父母要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可佳佳父母不但不赔,也没有感激的话,反说自己是想讹钱。“我不后悔救孩子,我后悔当时没考虑到有危险,这给我和家人带来了很大伤害。”李越哭着说。
庭后,她向多家媒体记者展示了厚厚的一摞医疗本,核磁及X光片,并捋起左腿裤脚,让记者看其伤情。
被告不需要她见义勇为
佳佳律师辩称,该案案由不应为见义勇为纠纷,因为见义勇为需要认定。她提出舞台的高度不到1.5米,佳佳也不可能摔下来。
“李越的受伤,是因其主动去抱佳佳,她没有看到台阶,这是她个人的失误,”该律师称,现场有佳佳父母、姥姥及姨姥姥4个大人等着抱佳佳,佳佳的监护人没有委托李越照顾佳佳。当时,李越说是一只脚崴了,佳佳父亲当即就把她送到航空总医院检查,X光片显示没有大问题。另外从常理看,只摔一下,双脚韧带不可能断裂,“事发时X片检查没大问题的,李越左脚韧带受伤的检测报告是以后很长时间才拍的,和抱佳佳摔倒没关系。”
佳佳父母称,从常理看,人不可能同时崴伤两只脚,且两只脚的同一位置受伤。
争议焦点
1意图
李越“为了救孩子”
“我到死都不会忘记,孩子将糖果礼品抱在怀里,走到了舞台边缘,她一只脚已经跨出舞台,要往下蹦,我见非常危险,才冲上去接住了她,”李越说,如果舞台只是高50厘米,就不会有那么大的冲击力,“我双腿跪地了,摔倒在地上半天没起来,我是为了救孩子,这应该很清楚。”
佳佳母亲“为巴结我老公”
“她摔倒是因自己不小心,我们不需要她去抱孩子,她抱孩子是为了巴结我老公,好给她女儿找一个好学校上。”
2伤情
李越韧带急性断裂
我的左脚踝两条韧带、右脚踝一条韧带急性断裂。北医三院要求手术治疗,需要做伤情鉴定。事发时我左脚受伤重,肿得厉害,所以才拍了左脚。X光片只能拍出骨骼是否受伤,拍不出韧带受伤。那以后,我的双脚肿胀麻木,像踩在棉花上一样无力。6月13日,因双脚一直肿胀麻木,医生建议拍核磁,到北医三院拍了核磁片,才看出是韧带受伤了。
佳佳母亲X光片未见异常
5月31日晚,她说左脚有问题,佳佳父亲带她在航空总医院拍了一张X光片,未见异常,问题不大。
后来,我们还看见李越自己开车接送小孩子上下学。她双脚韧带受伤,应该是她又崴了脚。
3赔偿
李越垫付1.46万医疗费
至今花的1.46万元医疗费、交通费等都是自己垫付的。加上误工费等,目前一共7.16万元。还不包括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这需要做伤残鉴定后认定。
佳佳母亲索要42万是讹诈
我们不认可李越的说法。5月31日佳佳父亲就交了330.29元的医疗费,票据都在李越手上。她向我们要42万元,这是讹诈。她崴伤脚不是因为佳佳,我们不应赔偿。
证人证言
>>原告方
“李越是救了孩子”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的两名证人是琪琪和佳佳舞蹈班小朋友的妈妈。第一位妈妈作证并回答双方询问时称:“当时我看到佳佳已经站在舞台边缘了,一只脚要跳,李越向前冲去,双手抱住了孩子,结果自己也摔倒了,孩子没事。”
她还表示,当时佳佳抱着礼品袋,当走到舞台边缘时没站稳,身体还有点儿向后倾,“我看到孩子要掉下时,李越快走了几步,接住了孩子。她没注意到舞台前面有约10厘米高的台阶,她抱着孩子一起倒了。”
“李越是救了孩子。”另一位孩子的妈妈称,那天,佳佳是抱着礼品,她本来应该向舞台左侧走,下台阶找父母,可能孩子是走偏了,走到了舞台边上,当时有几位家长在聊天,她看到李越很快跑过去,在孩子快要摔倒时,抱住了孩子,“是竖着抱住的,她和孩子一起摔倒了。”
两位证人称,当时活动已经结束了,天快黑了。
>>被告方
“她没必要那么帮忙”
被告方的证人自称是佳佳父母的朋友。她说,事发当天表演结束有一会儿了,佳佳拿着礼品包要下舞台。佳佳的妈妈、姥姥和姨姥姥都要去接佳佳,这时不知是怎么回事,李越冲过去抱住了佳佳。
该证人称,她感觉琪琪的妈妈对佳佳的事情很上心,“我听佳佳妈说可能有什么事儿要他们帮忙。我觉得,佳佳的家长都在,琪琪妈妈没必要那么帮忙。”她还说,李越是把孩子抱下来的,舞台下有一个台阶,李越抱着孩子,向后退了一步,就摔倒了,“事情发生后,我见过李越接送女儿,感觉她的脚没大事。”
在法庭上,佳佳的姥姥说,演节目那天,家中4个大人都在舞台边上等着抱佳佳,“我们没要求李越抱,她是自己去抱的。”佳佳的姥姥还说,“我们家4个大人距离孩子近,她离得远,是她自己愿意抱,跟我们家没关系。”
当原告律师问,佳佳是怎么拿的奖品时,她说,“拿的是糖,是左手一只手拿的。”
当律师再问其他具体情况时,她说记不清了,“我可以发誓,我没有撒谎。”
本版采写/摄影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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