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桐柏县法院公开审理2013年9月24日唐河县女教师赵萍被拖行600米死亡一案。犯罪嫌疑人惠豪先被公诉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死者家属认为公诉方起诉罪名畸轻,不接受犯罪嫌疑人和家属的道歉。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案情回放:女教师被轿车撞倒车下拖行600米死亡
2013年9月24日14时许,唐河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县37岁女教师赵萍在上班途中被一辆从后面高速驶过的小轿车撞倒,卡入车前轮底盘下拖行600米后落下,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施救时主治医生直言,如果肇事司机撞倒后立即停车施救,伤者可能不会死。由于在车下受到连续挤压和擦伤,伤者最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6个小时后,肇事司机惠豪先到警方投案自首,经抽血化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及事故现场逃逸。后经证实,惠豪先是唐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事发前任秘书科科长。
2013年9月30日,犯罪嫌疑人惠豪先被唐河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半个月后,肇事方向死者家属赔偿102万元,向另一名伤者赔偿10余万元的医疗费。
庭审直击:受害方认为公诉建议量刑畸轻当庭没有判决
6月16日11时许,桐柏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开始,桐柏县检察院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犯罪嫌疑人惠豪先醉酒驾车拖行赵萍数百米逃逸导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实,也认定惠豪先有投案自首、主动赔偿受害人家属102万元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庭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3年至5年的量刑。
“我向受害人家属道歉,请求原谅。”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惠豪先两次向坐在公诉人旁边的受害人赵萍的父亲鞠躬道歉请求原谅,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我不接受你的任何道歉。”受害人赵萍的父亲在庭审期间一直没有说话,在最后陈述阶段,他满含泪水表明自己的态度,对检方模糊说明拖挂长度、犯罪嫌疑人并没有主动赔偿和狡辩等问题进行了陈述。
受害人赵萍的丈夫刘永晓表现比较平静,向法庭提出建议判处7年以上的量刑请求。
11时45分,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庭审结束后,赵萍的弟弟认为公诉方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罪名畸轻,向审判长提出应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请求。
在法庭外面的台阶前,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拉着赵萍父亲的手下跪要求放丈夫一马,但遭到了赵萍父亲的拒绝。-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曲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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