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6月19日电 (记者 张茵通讯员温萱)6月19日下午,温州中院对酿造轰动一时的温州市区金伦花园“12·26”惨案的罪犯张某进行宣判。法院判定,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将罪犯张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张某,男,41岁,湖北武汉人。
2012年12月26日11时许,张某为寻找前女友汪某而来到汪曾做过保姆的居住在温州市龙湾区金伦花园的被害人朱某(女,殁年40岁)家,后因故在与朱某发生口角时起意抢劫,遂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胁朱某交出钱款,又逼迫朱某取下佩戴的项链等财物和打开保险柜。
因继续索要财物未果,加之朱某呼救,张某持弹簧刀连续捅刺朱某胸腹部等处20余刀,致朱某全身多处创伤、胸腹壁穿通伤伴心肺肝胃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
尔后,张某劫取现金820元、项链1条(价值1949元)、手机1部,即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张某为寻找前女友而携带弹簧刀进入被害人朱某的家中,因故与朱某发生争执时起意抢劫,持刀威胁朱某交出钱财、取下佩戴的项链和打开保险柜,后又捅刺朱某20余刀,杀死朱某后劫取财物,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作者:张茵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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